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创建于194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和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两个校区,占地1106亩。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的决议,领导管理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学校理论类、书法类、造型类、设计类、普通类五个大类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四)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对应类别省统考,且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分省划定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未组织省统考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五章 考试事项
第十三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不限于艺术考生报考,在高考后直接填报我校志愿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理论类专业的考生,限艺术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理论类专业统考要求以各省份最终确定的专业考核要求为准。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是否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或是否要求统考合格按各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造型类和设计类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的艺术统考,且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分省划定的成绩要求,并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
书法类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
造型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
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中选择其中一类报考,不可兼报。
第十九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二)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三)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四)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对于服从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中公布。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300-43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新生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奖励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优秀的新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3)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4)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等项目(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学校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5)助学金(标准为2300-4300元/年)和勤工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具体专业方向、学制、学费、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具体要求和其他事宜,请以《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
招生处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第三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变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四川美术学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四川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为严肃招生管理秩序,防范招生诈骗,我校特作如下声明: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开展,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政策,实行规范招生、择优录取。
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三、有关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将及时发布在我校招生处官网(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凡与我校招生处官网发布信息不一致的均属虚假信息,与我校无关。
四、学校将根据录取进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官网和我校招生处官网(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上及时公布2020年招生录取动态信息,敬请各位考生及家长关注。
五、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或代理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若有组织或个人以四川美术学院的名义进行招生录取诈骗或中介活动,并向考生收取费用的,请考生和家长注意防范诈骗。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勿存侥幸心理,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谣言,防止上当受骗。如考生和家长发现假冒我校名义进行诈骗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六、学校严正警告盗用、假冒我校名义进行欺诈、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实施非法招生行为者,立即停止非法欺诈行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上述伤害我校名誉的权利。
特此声明!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线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备注 |
文史类 | 5015 | 四川美术学院 | 3 | 558 | 111 | 87 | 125 | |
理工类 | 5015 | 四川美术学院 | 2 | 531 | 108 | 92 | 129 |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线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备注 |
文史类 | 5015 | 四川美术学院 | 3 | 558 | 111 | 87 | 125 | |
理工类 | 5015 | 四川美术学院 | 2 | 531 | 108 | 92 | 129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创建于194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和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两个校区,占地1106亩。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的决议,领导管理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学校理论类、书法类、造型类、设计类、普通类五个大类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四)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对应类别省统考,且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分省划定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未组织省统考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五章 考试事项
第十三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不限于艺术考生报考,在高考后直接填报我校志愿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理论类专业的考生,限艺术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理论类专业统考要求以各省份最终确定的专业考核要求为准。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是否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或是否要求统考合格按各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造型类和设计类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的艺术统考,且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分省划定的成绩要求,并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
书法类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
造型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
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中选择其中一类报考,不可兼报。
第十九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二)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三)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四)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对于服从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中公布。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300-43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新生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奖励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优秀的新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3)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4)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等项目(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学校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5)助学金(标准为2300-4300元/年)和勤工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具体专业方向、学制、学费、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具体要求和其他事宜,请以《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
招生处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第三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变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四川美术学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线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备注 |
文史类 | 5015 | 四川美术学院 | 3 | 558 | 111 | 87 | 125 | |
理工类 | 5015 | 四川美术学院 | 2 | 531 | 108 | 92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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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概况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山西省创办最早、规模最大的一所旅游专业院校,是国家旅游局旅游院校协会13所创始会员学校之一。近年来,学院荣获“....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地处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隶属于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是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同时又是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石油石化高素质[本质]技能型人才培养....
湖北城市建设[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立]厅。是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设[建立]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
学校学简介 广西工商技师学院(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56年 [1] ,是一所自治区直属(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办,集学历教....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概况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地理位置优越,人文底蕴深厚,绿树成荫,环境优雅....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概况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于2005年4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是一所综合性艺术大学,已有10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的南方摄影学院)。南京视觉艺术....
五年制大专学校简介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简称“西高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备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 学院有位于西安市大学城的长安校区和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
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上海财经大学下属二级学院。近年来,学院以'做精学历教育,做强政企培训'为发展『开展』方向〖标的目的〗,逐步发展『开展』成为集政府企业培训、教育考试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夜大学、自学考试等为....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一所由民革浙江省委员会与嘉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据2014年11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图书馆藏书115.2万册,建有财务会计、商....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贵州省教育厅。是一所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举办职前职后培训,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办理)、旅游服务(办事)等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
学院概况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以培养优秀体育人才为宗旨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广州市伟伦体育运动学校是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和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同时....
学校简介 广西工艺美术学校,是1983年由轻工部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和广西轻工厅牵头,在柳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创办的广西唯一一所工艺美术类的全日制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悠....
新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已有67年文脉赓续的办学历史。校园占地面积1730亩,校舍面积近70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电教大楼、学生公寓和标准的运动场馆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亿多元。 ....
学院概况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是一所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大型国有企业湘电集团主办、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前身为1941年的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央电工器材总厂艺徒训练学校,是全国成立最....
南充市职工学院介绍南充市职工学院创办于一九七六年、一九八四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是四川省工会系统两所成人高校之一,也是川东北地区唯一的一所职工成人高校。学校国际代码50932,全国招生统一代码702....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兴隆中学学校简介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兴隆中学信息还没完善,小编在努力施工中... 覆盖信息: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兴隆中学介绍、四川省资阳市....
辽宁何氏医学院简介: 我们致力于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帮助学生进行思维、能力和身份的转变,赋予学生探索能力并发现问题之间联系和解决办法。 追求学生人格的心理、道德、审美等要素统一和....
学院概况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阳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以“崇德远志,精艺博才”为校训,按照“立足地方,以区域发展需要....
四川科华高级技工学校简介: 四川科华高级技工学校,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的民办综合性高级技工学校。学校位于成....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下设师范院系(简称“北京青年政治师范学院”)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其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北京市团校。1986年7月,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院名,对学院发展寄予....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南省一所有着很长办学时间的建筑类专业院校,学校成立时间是1956年,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学院教学质量优异,办学成果显著,在全省有着较高的知名度。 学....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学校简介....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洋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和嘉兴市教育发展〔开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校区位于嘉兴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正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建校址,校....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阳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我院以“崇德远志,精艺博才”为校训,按照“立足〔安身〕地方,以区域发展〖开展〗需要的专业为主体;培养可持续发....
贵州铁路技师学院(贵阳铁路工程学校) 学院简介: 学院坚持“以服务(办事)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制定了“创新办学、突出技能、科学管理(办理)、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树立了“老....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2004年开始面向省内外招生。学院拥有福屿和地球村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3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实训基地总面积6万多平方....
四川航天技师学院简介: 四川航天高级技工学校创办于1974年,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200....
1、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教职员工400余人。可....
云南开放大学是一所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秉承开放办学、服务(办事)终身的办学理念,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省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 办好(办妥)开放大学....
1、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和安徽省首批16所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建设单位,具有65年办学历史。学院还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简介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Sichuan 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 College)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高职院校,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四川省示范....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简介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