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49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双桥院区: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新生报到及就读地址);
万州院区: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安路368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简介: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是2017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经济管理、高端智能制造及服装产业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91)。学院占地400余亩,共设有两个院区,其中万州院区坐落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双桥院区坐落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25号;学院打造建设了计算机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及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学院目前下设经济管理学院、科技工程学院、国防教育学院、民航学院、通识学院等5个院系,覆盖了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航空、轨道等学科门类,共囊括25个专业。学院信守“实用才是硬道理”的办学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内涵建设、特色引领”发展之路,践行“修德强技,弘毅拓新”的院训,倡导“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做社会欢迎的学生”的院风,构建了“五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相融合、课程体系与工作过程相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专业教师与能工巧匠相融合、院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紧扣“三根链条”(产业行业链、职业岗位链、教育教学链),着力培养走向世界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8000元/年―10200元/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400元/生/年,6人间为1300元/生/年。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为准。
6.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7.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按退档处理。
8.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9.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10.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1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1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4.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12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学院网址:http://www.cqkjzyxy.com;
Q Q: 1489667204;
邮政编码:400900;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科类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录取最低分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A2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78.087022099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C2 | 电子商务 | 344.086044034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E2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323.079036056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F2 | 大数据与会计 | 344.096013066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G2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54.085021060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K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62.087054072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M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06.085010025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N2 | 旅游管理 | 325.093048028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U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06.077020061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X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31.046036073 |
5085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 高职分类(普通类) | 6Y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18.087010036 |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49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双桥院区: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新生报到及就读地址);
万州院区: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安路368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简介: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是2017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经济管理、高端智能制造及服装产业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91)。学院占地400余亩,共设有两个院区,其中万州院区坐落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双桥院区坐落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25号;学院打造建设了计算机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及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学院目前下设经济管理学院、科技工程学院、国防教育学院、民航学院、通识学院等5个院系,覆盖了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航空、轨道等学科门类,共囊括25个专业。学院信守“实用才是硬道理”的办学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内涵建设、特色引领”发展之路,践行“修德强技,弘毅拓新”的院训,倡导“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做社会欢迎的学生”的院风,构建了“五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相融合、课程体系与工作过程相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专业教师与能工巧匠相融合、院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紧扣“三根链条”(产业行业链、职业岗位链、教育教学链),着力培养走向世界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8000元/年―10200元/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400元/生/年,6人间为1300元/生/年。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为准。
6.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7.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按退档处理。
8.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9.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10.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1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1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4.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12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学院网址:http://www.cqkjzyxy.com;
Q Q: 1489667204;
邮政编码:400900;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49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双桥院区: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新生报到及就读地址);
万州院区: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安路368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简介: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是2017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经济管理、高端智能制造及服装产业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91)。学院占地400余亩,共设有两个院区,其中万州院区坐落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双桥院区坐落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25号;学院打造建设了计算机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及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学院目前下设经济管理学院、科技工程学院、国防教育学院、民航学院、通识学院等5个院系,覆盖了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航空、轨道等学科门类,共囊括25个专业。学院信守“实用才是硬道理”的办学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内涵建设、特色引领”发展之路,践行“修德强技,弘毅拓新”的院训,倡导“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做社会欢迎的学生”的院风,构建了“五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相融合、课程体系与工作过程相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专业教师与能工巧匠相融合、院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紧扣“三根链条”(产业行业链、职业岗位链、教育教学链),着力培养走向世界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8000元/年―10200元/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400元/生/年,6人间为1300元/生/年。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为准。
6.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7.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按退档处理。
8.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9.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10.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1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1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4.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12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学院网址:http://www.cqkjzyxy.com;
Q Q: 1489667204;
邮政编码:400900;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49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双桥院区: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25号(新生报到及就读地址);
万州院区: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安路368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简介: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是2017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经济管理、高端智能制造及服装产业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91)。学院占地400余亩,共设有两个院区,其中万州院区坐落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双桥院区坐落于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天星大道25号;学院打造建设了计算机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及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学院目前下设经济管理学院、科技工程学院、国防教育学院、民航学院、通识学院等5个院系,覆盖了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航空、轨道等学科门类,共囊括25个专业。学院信守“实用才是硬道理”的办学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内涵建设、特色引领”发展之路,践行“修德强技,弘毅拓新”的院训,倡导“做学生满意的教师,做社会欢迎的学生”的院风,构建了“五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相融合、课程体系与工作过程相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合、专业教师与能工巧匠相融合、院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紧扣“三根链条”(产业行业链、职业岗位链、教育教学链),着力培养走向世界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8000元/年―10200元/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400元/生/年,6人间为1300元/生/年。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为准。
6.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7.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按退档处理。
8.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9.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10.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
1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1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4.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12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
学院网址:http://www.cqkjzyxy.com;
Q Q: 1489667204;
邮政编码:400900;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顶一下 |
下一篇: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21概况
盐湖区第二职业中学简介: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兼职教师130人,学校坚持以科研兴校、常规立校,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观、能力本位的人才观、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坚持以人为本,教学优先、质量至....
温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简介 温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创建于1978年,经过三十多年的砥砺前行,积蕴芳华,现已发展成为温县唯一一所集职业中专、普通中专、职前职后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省级重点中等职....
重庆华为技工学校简介: 重庆市华为技工学校(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华为分院)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的技工学校。是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出国劳务培训基地。....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概况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前身为临安县农业技术学校,创办于1983年,1994年更名为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秉着根据社会需求开设专业,按照时代要求培养学生的原....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 铜川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业技术学校建校多年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拥有了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勇于开拓创新、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队伍。该....
学院简介四川天一学院(国标代码:11841)是经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1994年批准成立的中国首批(七所)、西南第一所具备颁发高等学历资格的综合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2002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澳大利亚使馆推荐,教育部批准,与澳大利亚H....
郴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郴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是郴州市苏仙区所属公办省级重点中等职业中专,始建于1956年,已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1984年改为中等职业学校,是郴州市最早的职业学....
学校简介 陕西高教系统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于1983年11月。是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省级全日制学校。学校的医护专业是陕西省卫生厅、教育厅根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认定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我....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基本情况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陕西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陕西省列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人....
一、学校简介 简阳市云龙职业中学是简阳市首批建成的职业中学,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概况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山西省创办最早、规模最大的一所旅游专业院校,是国家旅游局旅游院校协会13所创始会员学校之一。近年来,学院荣获“....
西安工业科技技术汽车学校简介西安工业科技技术学校汽车系简称:“西安工业科技技术汽车学校”,学校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职业技术学校,成立于1989年,坐落于古城西安,位于浐灞生态开发区沁水路26号。校....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地处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隶属于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是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同时又是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石油石化高素质[本质]技能型人才培养....
湖北城市建设[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湖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立]厅。是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设[建立]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
学校简介 张家港市艺术职业中学是一所以中职学历教育为主、融多种形式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模式。 校规校纪 一、 自尊自....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创建于1948年,是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占地205亩,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65人,在校学生6588人,每年短训学员7000余名。重庆九龙坡航空职业教育中心培养宗旨学校以“德技双全、身心两健....
赤水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简介: 该学校原为赤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创建于1984年。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成为令人瞩目的集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一体的新型职业培训中心。 学校....
学校学简介 广西工商技师学院(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56年 [1] ,是一所自治区直属(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办,集学历教....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概况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地理位置优越,人文底蕴深厚,绿树成荫,环境优雅....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概况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于2005年4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是一所综合性艺术大学,已有10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的南方摄影学院)。南京视觉艺术....
重庆外国语学校龙洲湾校区是由重庆外国语学校联通重庆德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升级打造的一所集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国际高中于一体的一流民营外国语学校。2015年7月,位于重庆市CAZ(中央活动区)核心——巴南区万达广场旁的全....
阳泉交通职业中专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为阳泉五中,建校于1973年,1987年由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教育。1996年4月经国家教委认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阳泉市交通职业中专学校(阳泉市交通职业学....
五年制大专学校简介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简称“西高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备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 学院有位于西安市大学城的长安校区和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
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上海财经大学下属二级学院。近年来,学院以'做精学历教育,做强政企培训'为发展『开展』方向〖标的目的〗,逐步发展『开展』成为集政府企业培训、教育考试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夜大学、自学考试等为....
民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简介: 民乐县职教中心学校始建于1995年3月,是一所融职教、成教于一身,集教学、科研、科技推广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学校本着“政府主导、行业....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一所由民革浙江省委员会与嘉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据2014年11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图书馆藏书115.2万册,建有财务会计、商....
巴中柳江学校简介巴中柳江学校由巴中柳江职业技术学校(中职、中专)和巴州区柳江科华学校(幼儿、小学、中学)组成。经省教育厅批准....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贵州省教育厅。是一所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举办职前职后培训,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办理)、旅游服务(办事)等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
学校简介 丹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1999年建立而成・学校位于丹阳市城区,运河之畔,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面积216 余亩,校舍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校园内绿树、红花、碧草与风格优雅的现代....
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五年制大专学校简介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始建于1944年,历经垫江女子中学、垫江一中、垫江城关民中、垫江桂溪中学等更迭,1984年改制为垫江职业中学校,2002年市教委批准成立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并迁....
同煤集团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是1999年8月由原大同矿务局一职中、二职中合并组建的。其前身是创办于1984年6月的原大同矿务局一职中。2000年5月第一职业中专学校被....
衡水兆华科技汽车中专学校概况衡水兆华科技中专学校汽车系简称:“衡水兆华科技汽车中专学校”,学院位于京九铁路和石德铁路的交汇处,全国基础教育先进城市---河北省衡水市。大广高速、石德高速直通市区,交通便利。学校是经....
巧家职业高级中学下设幼儿师范系(简称“巧家幼儿师范职业高级中学”),学校先后被认定为"云南省电子政务技术培训站"和"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先后被确定为"巧家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云南省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
学院概况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以培养优秀体育人才为宗旨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广州市伟伦体育运动学校是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和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