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除少数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绘画、体育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强基计划)、物理学(强基计划)】按专业招生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省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该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2021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建筑类、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重庆大学
2021年4月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重庆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分省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及录取考生名单。
参加测试的考生可进入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1)查询测试成绩。各省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公示如下:
省份 | 录取最低综合成绩 | 省份 | 录取最低综合成绩 |
安徽 | 647.6 | 江苏 | 614.2 |
北京 | 625.9 | 江西 | 614.5 |
福建 | 628.7 | 辽宁 | 634.0 |
甘肃 | 588.7 | 内蒙古 | 621.9 |
广东 | 621.5 | 山东 | 631.7 |
广西 | 617.3 | 山西 | 624.3 |
贵州 | 618.0 | 陕西 | 608.5 |
河北 | 650.2 | 四川 | 641.7 |
河南 | 647.9 | 天津 | 654.6(高考成绩656) |
黑龙江 | 614.8 | 新疆 | 597.6 |
湖北 | 631.4 | 云南 | 630.7 |
湖南 | 622.3 | 浙江 | 647.5 |
吉林 | 618.7 | 重庆 | 625.2 |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者,请于8月6日17:00前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电子邮箱:zhaosheng@cqu.edu.cn。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线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备注 |
文史类 | 5001 | 重庆大学 | 15 | 626 | 121 | 129 | 140 | |
体育(文) | 5001 | 重庆大学 | 4 | 795 | 101 | 100 | 88 | |
理工类 | 5001 | 重庆大学 | 107 | 631 | 105 | 132 | 130 | |
理工类 | 5007 | 重庆大学 | 5 | 614 | 113 | 116 | 134 | 中外合作办学 |
体育(理) | 5001 | 重庆大学 | 4 | 789 | 104 | 90 | 116 |
省份 | 类别 | 科类 | 控制线 | 一本批录取线 | 专业 | 最低分 | 平均分 |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材料类 | 587 | 588.8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城乡规划 | 600 | 600.0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95 | 598.2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电子信息类 | 590 | 591.9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工商管理类 | 588 | 588.0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592 | 592.0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航空航天类 | 589 | 589.0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化学类 | 587 | 587.0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587 | 590.5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机械类 | 591 | 592.2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计算机类 | 594 | 594.5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建筑学 | 606 | 607.0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能源动力类 | 588 | 588.0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589 | 590.5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数学类 | 589 | 593.3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土木类 | 588 | 589.0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物理学类 | 591 | 593.0 |
新疆 | 普通类 | 理工 | 450 | 587 | 智能医学工程 | 588 | 588.5 |
新疆 | 普通类 | 文史 | 510 | 589 | 法学类 | 589 | 591.0 |
新疆 | 普通类 | 文史 | 510 | 589 | 公共管理类 | 592 | 593.5 |
新疆 | 普通类 | 文史 | 510 | 589 | 经济学类 | 593 | 594.0 |
新疆 | 普通类 | 文史 | 510 | 589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591 | 591.0 |
新疆 | 普通类 | 文史 | 510 | 589 | 新闻传播学类 | 592 | 596.0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安全工程 | 432 | 435.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42 | 442.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24 | 424.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车辆工程 | 435 | 440.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37 | 450.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法学 | 433 | 439.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27 | 427.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工程管理 | 425 | 437.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33 | 433.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31 | 434.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机械电子工程 | 439 | 439.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49 | 451.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49 | 452.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29 | 430.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能源经济 | 429 | 429.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441 | 447.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生物医学工程 | 431 | 436.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市场营销 | 431 | 436.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38 | 439.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通信工程 | 436 | 437.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土木工程 | 443 | 450.5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物联网工程 | 439 | 439.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428 | 428.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冶金工程 | 428 | 429.0 | |
新疆 | 民族班 | 理工 | 325 | 自动化 | 432 | 432.0 | |
新疆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50 | 587 | 材料类 | 553 | 556.5 |
新疆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50 | 587 | 电子信息类 | 571 | 571.0 |
新疆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50 | 587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570 | 570.0 |
新疆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50 | 587 | 化学类 | 572 | 572.0 |
新疆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50 | 587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570 | 570.0 |
新疆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50 | 587 | 机械类 | 558 | 558.0 |
新疆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50 | 587 | 计算机类 | 576 | 576.0 |
新疆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50 | 587 | 矿业类 | 558 | 562.0 |
新疆 | 国家专项 | 理工 | 450 | 587 | 能源动力类 | 559 | 561.5 |
新疆 | 高校专项 | 理工 | 450 | 587 | 矿业类 | 526 | 526.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除少数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绘画、体育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强基计划)、物理学(强基计划)】按专业招生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省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该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2021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建筑类、工科试验班(中外合作培养类)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重庆大学
2021年4月
重庆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程序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7年3月22日18:00至4月4日22: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1.申请材料
(1)《重庆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须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2)成绩单: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每学期学业成绩单、高三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证明材料: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若特长材料难以扫描的,请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定提交方式)。报名材料须信息完整、页面整洁、扫描件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须为特长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并深度参与,一旦发现特长材料造假或非考生本人深度参与,取消其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考生须按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材料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及信息填写错误、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影响评审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免笔试申请
获得“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笔试。申请免笔试者除完成网上报名外,还须提供:
(1)获奖证书扫描件;
(2)《重庆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免笔试申请表》(见附件1)。
以上材料发电子邮件至zhaosheng@cqu.edu.cn,邮件主题:“免笔试申请-姓名-自主招生报名号”,邮件接收截止日期:2017年4月4日22:00。经审查核实后,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审查结论。
3.建筑城规学院加试申请
有意向选报建筑土木类建筑城规学院的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除完成网上报名外,还须邮寄本人近期创作的素描作品1件(建议使用EMS中国邮政快递并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素描作品要求:静物;纸张:8开素描纸;画纸右上角折角内注明“姓名-自主招生报名号”。经专家组评审后,择优给予建筑城规学院加试资格,素描评审结论将于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时一并公布。
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行政楼
收 件 人:招生办公室
邮 编:400044 电 话:023-65102370,65102371
截止日期:2017年4月10日(以寄达地邮戳为准)
4.博雅学院加试申请
有意向选报人文社科类博雅学院的人文科学试验班(哲学、历史学、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除完成网上报名外,还须提供:
(1)特长证明材料扫描件;
(2)《重庆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博雅学院加试申请表》(见附件2)。
以上材料发电子邮件至zhaosheng@cqu.edu.cn,邮件主题:“博雅加试申请-姓名-自主招生报名号”,邮件接收截止日期:2017年4月4日22:00。经专家组评审后,择优给予博雅学院加试资格,评审结论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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