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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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含高职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面向云南和部分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20141686N)为“单校园、双学位、4+0”的培养模式:4年均在云南农业大学就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培养内容,且同时达到云南农业大学和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和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双校园、双学位、3+1”的培养模式:第1-3学年在云南农业大学学习,第4年符合条件者可选择赴林肯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和管理学学士学位,第四年赴林肯大学学习的学生达到林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还可获得林肯大学商学学士学位。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办学,开设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2.5+1.5+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1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2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补助一定学费,并给予符合条件学生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已构建“奖、助、贷、减、补、勤”有机结合、“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退役入学和在校期间入伍的同学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可按照入伍资助政策申请退役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学校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jc.ynau.edu.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邮编:650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含高职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动物医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
为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学校部分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到普洱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回校本部就读;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均在普洱校区就读。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0年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等少数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2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达到毕业相应要求,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中外两校学位证书。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开设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3+1+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江苏省、内蒙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0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和武术3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并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除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免收学费外,我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已构建“奖、助、贷、减、补、勤”有机结合、“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退役入学和在校期间入伍的同学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可按照入伍资助政策申请退役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邮编:650201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类别 | 选测等级 | 投档最低分 | 辅助排序分 | 科类 | 批次 |
6405 | 云南农业大学 | BC | 338 | 257-118-106-081 | 理科 | 本科二批次 | |
6405 | 云南农业大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BC | 336 | 246-108-108-090 | 理科 | 本科二批次 |
6405 | 云南农业大学 | BC | 325 | 244-132-087-081 | 文科 | 本科二批次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含高职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动物医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
为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学校部分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到普洱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回校本部就读;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均在普洱校区就读。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0年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等少数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2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达到毕业相应要求,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中外两校学位证书。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开设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3+1+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江苏省、内蒙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0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和武术3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并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除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免收学费外,我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已构建“奖、助、贷、减、补、勤”有机结合、“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退役入学和在校期间入伍的同学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可按照入伍资助政策申请退役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邮编:650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含高职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面向云南和部分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20141686N)为“单校园、双学位、4+0”的培养模式:4年均在云南农业大学就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培养内容,且同时达到云南农业大学和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和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双校园、双学位、3+1”的培养模式:第1-3学年在云南农业大学学习,第4年符合条件者可选择赴林肯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和管理学学士学位,第四年赴林肯大学学习的学生达到林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还可获得林肯大学商学学士学位。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办学,开设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2.5+1.5+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1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2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补助一定学费,并给予符合条件学生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已构建“奖、助、贷、减、补、勤”有机结合、“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退役入学和在校期间入伍的同学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可按照入伍资助政策申请退役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学校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jc.ynau.edu.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邮编:650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含高职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动物医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
为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学校部分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到普洱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回校本部就读;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均在普洱校区就读。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0年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等少数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UK2A2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达到毕业相应要求,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中外两校学位证书。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开设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3+1+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费等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认定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各省(区、市)设定的投档规则,具体的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位考生专业安排;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等待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5)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江苏省、内蒙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0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和武术3个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并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除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免收学费外,我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已构建“奖、助、贷、减、补、勤”有机结合、“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资助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同学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退役入学和在校期间入伍的同学除享受上述资助政策外,可按照入伍资助政策申请退役学费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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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解读主要介绍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主要需要学习的课程的以及专业培养方向和专业毕业后的就业方向以及报名条件,对这一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专业介绍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
不少家长都在考虑学生中考后选择就读什么学校,报读什么专业。为了让更多的家长些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云南文山州财贸学校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云南文山州财贸学校招生专业: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应用、会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高星级饭店运....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一年学费要多少?相信这是很多同学在择校都会考虑的问题,你们接下来小编将会把云南旅游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和助学政策向大家一一介绍。学校以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服务旅游产业发展、开展旅游科学研究、弘扬云南旅游文化为使命,充分发挥云南旅游产业发展....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创办于1965年4月,是全市最早创办职业中学的县份之一。学校始称“孟连农校”,1973年5月改为“勐连县农业中学”,1988年,被省教育厅验收为“合格学校”,1989年9月正式更名为“孟连傣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中学”,1990年10月命名为“孟连傣....
武定县职业高级中学2019年招生简介武定县职业高级中学创建于1984年,1992年经省教育厅评估验收定格为职业教育“合格学校”,学校现开办1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560人(含送教下乡452人)。学校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有互联网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组装维修教室、电子电工....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坐落在聂耳的故乡――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1988年5月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目前云南省唯一的一所体育类“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2013年被命名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是云南省获此殊荣的三所学校之一;田径(中长跑)项目2009年被国....
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昆明市台湘科技学校是云南省规模较大的优秀职业学校之一,是西南地区最权威高铁、航空、海乘学校,已成为高铁运营方指定合作单位。学校场地宽敞,气势恢宏,占地面积达1500余亩。学校在职教师400余人,在校学生万余人。为适应高铁运营的发展需要,学校与中国....
【1+N】培养模式学院采用"1+N"和"学历+技能+素质+就业+职业实习培训"的培养模式..【学生管理严格】学校具有优良的教学条件与实训设施设备,不同专业均设有专职辅导员老师进行小班管理。【就业】学生入学签订“双保”(保就业、保薪资)协议,合格毕业学员就业,三年制大专毕....
一、学校名称: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212三、学校地址:1.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长松园1号路);2.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海口校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400号)。四、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具有二十八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医药类专业为主,文史、理工相结合的普通类民办高职(专科)院校(学院代码:5356)。学院重视德育教育和技能教育相结合,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遵循“技能决定一生,道德....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是一所怎么样的一所学校?教学质量好吗?师资力量强吗?教学设施好嘛?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下面就是择校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该校的有些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学校人气:....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的学费多少钱??学校简介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大学,是“云南省特色骨干高等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也是2016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
学院概况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资格证书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纳入全国统一计划招生。地理位置学院位于昆明市嵩明职教园区中心,西接云大滇池学院、南接师大商学院、北临昆医海源学院、东....
曲靖技工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及招生对象简介学历层次所属分类招生对象学费标准专业学制学校地址中专、大专、本科计算机类初/高中应往届生5001以上3/5年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职教园区明珠广场曲靖技工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介绍 培训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
2019年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新能源汽车维修专业解读主要介绍了新能源汽车维修专业主要需要学习的课程的以及专业培养方向和专业毕业后的就业方向以及报名条件,对这一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专业介绍 培养具备现代汽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汽....
现在中专是很多初中毕业学生的选择,学一门好的技术也是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的,可是现在社会发展的这么快,那么哪所中专学校就业最好这几乎是大部分中考落榜打算读中专学校的学生及家长所担心考虑的问题。 楚雄州工业学校简介 楚雄州工业学校前身为云南省楚雄农业机械化学....
想要报读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可是不知道学校的招生专业、招生层次等一系列内容。没关系,有考试升学网。这些问题都可以来咨询小编。今天就由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0年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的招生层次吧!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层次 ┃学校简介┃云南外事外语职....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19年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简章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占地393.58亩,建筑面积262387.6平方....
云南工艺美术学校 云南工艺美术学校2019年普通中专/五年制大专招生专业 学校简介:云南工艺美术学校是西南三省唯一一所公办的全日制工艺美术类中等专业学校,是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成立于1981年,其前身是昆明纺织工业学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莲花池畔,学....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6 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良好等级,2013年通过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是首批云南省高职示范性院校。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和云南省高校实....
初三学子选择中专学校,大多数家长都会有比较在乎的因素,比如就是学生离家远还是近啊,离家远的话,对学生情况不了解,很担心。老师为大家整理红河中专学校的位置,大家作为参考。泸西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地址泸西县农机化学校是县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县的农业机械....
中专学校读什么专业好初中分数低读什么学校好现在在全国很多地区,如果初中成绩太差了,高中都读不了,只能选择技术学校学技术。当然,术业有专攻,学好了一样可以出人头地。读什么学校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学习什么专业,只有学到一门好技术的情况下,才会有飞黄腾达的发展前景....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是一所怎么样的一所学校?教学质量好吗?师资力量强吗?教学设施好嘛?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云南商务职业学院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下面就是择校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该校的有些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学校人气:已有13763人浏览 建校日....
2019年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电子商务专业解读主要介绍了电子商务专业主要需要学习的课程的以及专业培养方向和专业毕业后的就业方向以及报名条件,对这一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专业介绍 电子商务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网络技术、计算....
学校简介: 昆明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历史悠久的老牌医护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现有在校学生9000余人,教职工680人。学校位于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占地面积627.45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拥有多媒体大小教室、图书馆、人体科学馆、实验室、艺术中心、篮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情....
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是一所怎么样的一所学校?教学质量好吗?师资力量强吗?教学设施好嘛?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下面就是择校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该校的有些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学校人气:已有1127人浏览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