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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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安排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共有7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48个专业按17个专业类招生,24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1年按专业类招生的有:农学(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艺、茶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和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学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可以完全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亚利桑那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同时开通“3+1”“4+1”培养通道,英语达到对方入学要求后,第四年可以申请赴亚利桑那大学就读;也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1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1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依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如下: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等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1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安排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共有7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48个专业按17个专业类招生,24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1年按专业类招生的有:农学(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艺、茶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和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学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可以完全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亚利桑那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同时开通“3+1”“4+1”培养通道,英语达到对方入学要求后,第四年可以申请赴亚利桑那大学就读;也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1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1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依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如下: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等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1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类别 | 选测等级 | 投档最低分 | 辅助排序分 | 科类 | 批次 |
7141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BB | 373 | 274-128-118-099 | 文科 | 本科一批次 | |
7141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BB | 377 | 272-119-124-105 | 理科 | 本科一批次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安排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共有7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48个专业按17个专业类招生,24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1年按专业类招生的有:农学(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艺、茶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和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学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可以完全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亚利桑那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同时开通“3+1”“4+1”培养通道,英语达到对方入学要求后,第四年可以申请赴亚利桑那大学就读;也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1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1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依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如下: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等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1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安排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共有7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48个专业按17个专业类招生,24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1年按专业类招生的有:农学(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艺、茶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和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学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可以完全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亚利桑那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同时开通“3+1”“4+1”培养通道,英语达到对方入学要求后,第四年可以申请赴亚利桑那大学就读;也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1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1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依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如下: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等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1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安排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共有7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48个专业按17个专业类招生,24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1年按专业类招生的有:农学(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艺、茶学),动物科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和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学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可以完全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亚利桑那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同时开通“3+1”“4+1”培养通道,英语达到对方入学要求后,第四年可以申请赴亚利桑那大学就读;也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1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1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依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
2.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如下: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等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1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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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西安市卫生学校2019年有哪些专业及什么专业好”主要介绍了西安市卫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需求,录取条件,专业课程等信息,如你对西安市卫生学校感兴趣,欢迎填写报名表单,学校官方老师将第一时间回复你的问题 1.西安市卫生学校专业大全 西安市卫生学校现开....
本文“西安航空学院2019有哪些专业及什么专业好”主要介绍了西安航空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需求,录取条件,专业课程等信息,如你对西安航空学院感兴趣,欢迎填写报名表单,学校官方老师将第一时间回复你的问题 1.西安航空学院专业大全 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每年高考季,考生们都到处寻罗有关自己心意学校的各类信息,比如:分数线、就业质量等,择校教育大专招生网择校网老师特别整理了关于陕西科技大学的历年各批次在院校所属地的历年分数线情况,以供考生参考:陕西科技大学院校所属地历年招生分数线 考生....
航空乘务主要学习:专业英语、体育与形体训练、民航概论、旅游文化与礼仪学、航空客运基础、乘务服务礼仪训练、客舱服务程序及训练、航线实习、等课程内容。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民航乘务员和民航安全员及民航地勤等相关工作,也可从事国际邮轮、外资企业、金融保....
西安育才医科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名单: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护理、医学检验、药剂。 西安育才医科职业学校医学检验专业介绍 培养需求:医学检验是运用现代物理化学方法、手段进行医学诊断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怎么样?通过实验室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依....
核心提示:很多学生对于学前教育专业比较关注,学前教育专业因为其学前教育专业而收到众多留学生的欢迎,本文将重点阐述下陕西学前教育专业贵?找工作的相关信息,来解决同学们报考该专业遇到的问题;如果你有更多疑问,欢迎点击咨询栏与我们交流哦! 1.陕西学前教育专业贵....
我们都知道选择专业是很多的,对于之后的发展方向不是很清楚,比较迷茫,那目前社会上最缺的是哪些专业呢?接下来就为同学们整理一下西安蓝天科技学校的专业情况,看看目前哪些专业是可以报读的。西安蓝天科技学校招生专业:铁道运营管理、铁道轨道供电、铁道通信信号、铁道线....
汉中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信息尚未公布,择校教育学校招生网给大家整理了2018年汉中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汉中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幼教师资 8....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学校开设专业有广告设计与制作、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学前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汽车营销与服务、酒店管理、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从传统教育到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变化是认识到从知识教育向创造性教育的转变。因为知识经济更能代表人们的创造性作用,人的创造力潜能成为最具有价值的不竭资源。现代教育强调教育教学过程是一个高度创造性的过程,以点拨、启发、引导、开发和训练学生的创造力才能为基....
职业学校是很多学生毕业后的选择,近期很多学校都开始招生了。下面中职升学网给大家收集了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名单,供参考。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名单:护理、音乐教育、数控技术应用、焊接技术应用、铁道运输管理、电气化铁道供电、航空服务。陕....
本文“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2019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主要介绍了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需求,录取条件,专业课程等信息,如你对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感兴趣,欢迎填写报名表单,学校官方老师将第一时间回复你的问题 1.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