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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美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窗体顶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普通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西安美术学院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我校对福建省等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4.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6.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7.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8.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成绩进行录取。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0.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1.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fa.edu.cn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1年4月

    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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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普通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西安美术学院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我校对福建省等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4.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6.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7.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8.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成绩进行录取。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0.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1.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fa.edu.cn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1年4月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院校代码院校名称计划数投档线语文数学英语备注
    文史类6130西安美术学院3537101114107

    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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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普通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西安美术学院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我校对福建省等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4.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6.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7.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8.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成绩进行录取。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0.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1.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fa.edu.cn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1年4月

    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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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普通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西安美术学院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我校对福建省等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4.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6.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7.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8.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成绩进行录取。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0.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1.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fa.edu.cn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1年4月

    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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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普通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西安美术学院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我校对福建省等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4.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6.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7.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8.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成绩进行录取。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0.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1.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fa.edu.cn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1年4月

    西安美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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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铁路高级技工学校2019年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预计在2019年6月份公布。以往数据表明中职学校在划定录取分数线时,通常以考生当地普高招生分数线为基准分数线,考生可参考2018年西安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所属地西安普高及西安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情况。2018年西安普高录取分....

      11-22
    • 陕西科技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每年高考季,考生们都到处寻罗有关自己心意学校的各类信息,比如:分数线、就业质量等,择校教育大专招生网择校网老师特别整理了关于陕西科技大学的历年各批次在院校所属地的历年分数线情况,以供考生参考:陕西科技大学院校所属地历年招生分数线 考生....

      11-22
    • 安康计算机应用学校航空乘务有前途吗?需满足

      航空乘务主要学习:专业英语、体育与形体训练、民航概论、旅游文化与礼仪学、航空客运基础、乘务服务礼仪训练、客舱服务程序及训练、航线实习、等课程内容。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民航乘务员和民航安全员及民航地勤等相关工作,也可从事国际邮轮、外资企业、金融保....

      11-22
    • 西安育才医科职业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有哪些

      西安育才医科职业学校开设专业名单: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护理、医学检验、药剂。 西安育才医科职业学校医学检验专业介绍 培养需求:医学检验是运用现代物理化学方法、手段进行医学诊断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怎么样?通过实验室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依....

      03-22
    • 陕西学前教育专业贵?找工作

      核心提示:很多学生对于学前教育专业比较关注,学前教育专业因为其学前教育专业而收到众多留学生的欢迎,本文将重点阐述下陕西学前教育专业贵?找工作的相关信息,来解决同学们报考该专业遇到的问题;如果你有更多疑问,欢迎点击咨询栏与我们交流哦! 1.陕西学前教育专业贵....

      11-22
    • 西安蓝天科技学校2021年开设有哪些专业

      我们都知道选择专业是很多的,对于之后的发展方向不是很清楚,比较迷茫,那目前社会上最缺的是哪些专业呢?接下来就为同学们整理一下西安蓝天科技学校的专业情况,看看目前哪些专业是可以报读的。西安蓝天科技学校招生专业:铁道运营管理、铁道轨道供电、铁道通信信号、铁道线....

      11-22
    • 汉中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

      汉中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信息尚未公布,择校教育学校招生网给大家整理了2018年汉中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汉中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幼教师资 8....

      11-22
    •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学校开设专业有广告设计与制作、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学前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汽车营销与服务、酒店管理、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11-22
    • 石泉县职业教育中心2020年招生简章

      从传统教育到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变化是认识到从知识教育向创造性教育的转变。因为知识经济更能代表人们的创造性作用,人的创造力潜能成为最具有价值的不竭资源。现代教育强调教育教学过程是一个高度创造性的过程,以点拨、启发、引导、开发和训练学生的创造力才能为基....

      11-22
    • 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1年开设有哪些

      职业学校是很多学生毕业后的选择,近期很多学校都开始招生了。下面中职升学网给大家收集了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名单,供参考。陕西亚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名单:护理、音乐教育、数控技术应用、焊接技术应用、铁道运输管理、电气化铁道供电、航空服务。陕....

      11-22
    • 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2019报名时间及报

      本文“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2019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主要介绍了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需求,录取条件,专业课程等信息,如你对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校感兴趣,欢迎填写报名表单,学校官方老师将第一时间回复你的问题 1.陕西航空医科职业技术学....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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