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来自:(9951招生网)已浏览37125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英文名称: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国标代码:1146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第九条 我院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公安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与担当,坚持立德树人、铸魂育警,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本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招生计划中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招生计划7名,具体为广西4名,定向就业单位为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凭祥海关缉私分局、水口海关缉私分局、龙邦海关缉私分局;西藏1名,定向就业单位为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新疆2名,定向就业单位为喀什海关缉私分局、阿勒泰海关缉私分局。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符合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民航部门《招收空中警察学生体检鉴定规范(修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七条 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下同)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包括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的至少1个科目。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条 我院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察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我院规定的毕业要求,颁给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给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限报考海关缉私部门职位;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民航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海关缉私部门就业;其中,定向海关缉私部门广西、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我院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12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我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2、邮政编码:210023
3、联系电话:(025)85878735
4、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5、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公布及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微信公众账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6、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5)83268322。
第三十七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我院在全国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英文名称: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国标代码:1146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第九条 我院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公安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与担当,坚持立德树人、铸魂育警,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本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招生计划中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招生计划7名,具体为广西4名,定向就业单位为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凭祥海关缉私分局、水口海关缉私分局、龙邦海关缉私分局;西藏1名,定向就业单位为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新疆2名,定向就业单位为喀什海关缉私分局、阿勒泰海关缉私分局。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符合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民航部门《招收空中警察学生体检鉴定规范(修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七条 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下同)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包括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的至少1个科目。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条 我院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察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我院规定的毕业要求,颁给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给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限报考海关缉私部门职位;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民航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海关缉私部门就业;其中,定向海关缉私部门广西、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我院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12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我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2、邮政编码:210023
3、联系电话:(025)85878735
4、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5、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公布及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微信公众账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6、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5)83268322。
第三十七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我院在全国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英文名称: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国标代码:1146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第九条 我院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公安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与担当,坚持立德树人、铸魂育警,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本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招生计划中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招生计划7名,具体为广西4名,定向就业单位为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凭祥海关缉私分局、水口海关缉私分局、龙邦海关缉私分局;西藏1名,定向就业单位为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新疆2名,定向就业单位为喀什海关缉私分局、阿勒泰海关缉私分局。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符合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民航部门《招收空中警察学生体检鉴定规范(修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七条 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下同)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包括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的至少1个科目。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条 我院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察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我院规定的毕业要求,颁给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给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限报考海关缉私部门职位;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民航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海关缉私部门就业;其中,定向海关缉私部门广西、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我院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12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我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2、邮政编码:210023
3、联系电话:(025)85878735
4、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5、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公布及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微信公众账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6、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5)83268322。
第三十七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我院在全国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英文名称: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国标代码:1146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第九条 我院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公安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与担当,坚持立德树人、铸魂育警,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本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招生计划中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招生计划7名,具体为广西4名,定向就业单位为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凭祥海关缉私分局、水口海关缉私分局、龙邦海关缉私分局;西藏1名,定向就业单位为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新疆2名,定向就业单位为喀什海关缉私分局、阿勒泰海关缉私分局。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符合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民航部门《招收空中警察学生体检鉴定规范(修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七条 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下同)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包括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的至少1个科目。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条 我院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察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我院规定的毕业要求,颁给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给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限报考海关缉私部门职位;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民航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海关缉私部门就业;其中,定向海关缉私部门广西、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我院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12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我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2、邮政编码:210023
3、联系电话:(025)85878735
4、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5、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公布及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微信公众账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6、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5)83268322。
第三十七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我院在全国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英文名称: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国标代码:1146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第九条 我院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公安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与担当,坚持立德树人、铸魂育警,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本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招生计划中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招生计划7名,具体为广西4名,定向就业单位为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凭祥海关缉私分局、水口海关缉私分局、龙邦海关缉私分局;西藏1名,定向就业单位为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新疆2名,定向就业单位为喀什海关缉私分局、阿勒泰海关缉私分局。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符合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民航部门《招收空中警察学生体检鉴定规范(修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七条 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下同)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包括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的至少1个科目。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条 我院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察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我院规定的毕业要求,颁给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给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限报考海关缉私部门职位;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民航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海关缉私部门就业;其中,定向海关缉私部门广西、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我院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12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我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2、邮政编码:210023
3、联系电话:(025)85878735
4、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5、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公布及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微信公众账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6、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5)83268322。
第三十七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我院在全国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英文名称: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国标代码:1146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第九条 我院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公安人才成长规律,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与担当,坚持立德树人、铸魂育警,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本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其中,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招生计划中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招生计划7名,具体为广西4名,定向就业单位为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凭祥海关缉私分局、水口海关缉私分局、龙邦海关缉私分局;西藏1名,定向就业单位为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新疆2名,定向就业单位为喀什海关缉私分局、阿勒泰海关缉私分局。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符合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民航部门《招收空中警察学生体检鉴定规范(修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七条 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下同)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包括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的至少1个科目。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条 我院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察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我院规定的毕业要求,颁给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给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限报考海关缉私部门职位;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民航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海关缉私部门就业;其中,定向海关缉私部门广西、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面向民航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民航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我院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12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我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2、邮政编码:210023
3、联系电话:(025)85878735
4、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5、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公布及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微信公众账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6、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5)83268322。
第三十七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我院在全国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顶一下 |
当我们没有能力的时候选择也是很少的,真正有能力后你的选择权是很多的,每一步都是被周围的人退着走,所以也就谈不上去实现自己的目标,这样的生活是比较容易,但也没有任何的意义。你的人生还是要合自己的心意,轻松的状态你还是更愿意去接受。那么,接下来就江苏常州普通高中....
大学与大专学校是有很大区别的,学习的知识侧重点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学生要清楚自己的需求,要学习理论知识还是要有强的动手能力,学习的目标对于长期的梦想实现是至关重要的。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同学们介绍一下江苏溧水中等专业学校的地理位置,希望对学生有所帮助。江苏溧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办学地址:江苏省....
学校的力量是强大的,能够培养出很多的人才,学生要珍惜仅有的机会好好学习。未来的结果或许会不如意,但你要有接受挑战的心态,如果有好的结果就万事大吉,你的人生也会不同。那么,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办联系电话,供参考。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
任何的事情都是没有意义的,很多的意义是需要你自己去赋予的,就像是兴趣爱好的培养是需要你自己的热情在里面才能够长久的坚持下去。学会享受学习的过程,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多去尝试一些不懂的领域,增加下自己的视野。那么,接下来就江苏徐州中等专业学校的宿舍条件给大....
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生活态度,想要做任何的事情都是需要行动的。事情的顺序都是不固定的,学生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就好。只要你知道自己想要要什么,一件一件的事情来完成,迟早也是能够达到目标的。那么,一起来了解下南通技师学院的招生专业。南通技师学院招生专业:数控加工....
考得好不如报得好,选专业就是选择一条路走。中专读什么专业好?这个得看你自己适合什么专业,而且专业本身并无哪个更好之分,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今天小编为你分享一些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专业未来发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主干课程机械制图、公差配合与测....
同学们在了解一所学校的时候也可以到学校进行现场咨询,在前往学校的时候同学们都会查询学校的地址在哪里,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的地址在哪里,同学们有需要的话就可以根据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学校的乘车查询入口前往学校进行现场咨询了。 宿迁高....
人生的厚度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改善的,学生可以多去了解下相关的行业,任何一个专业的学习都是漫长的过程。学生不要把时间浪费掉,现在的你或许意识不到时间的宝贵,但以后你会明白,现在你的付出都是有作用的,每一个人都会指导你走在更为正确的道路上。那么,小编给大家....
江苏惠山中等专业学校将秉承“厚德精技”校训,坚持立德树人,以高质量为主题,以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为主线,立足区域,贴近行业,着力学生成长成才,着力产教融合发展,奋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江苏惠山中等专业学校的....
不同家庭层次的学生会有着不同的学习条件,学习获得的资源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要想着和别人有同样的成就,你应该按照自己的学习步骤来学习,很多的学校都是有学习的资源,只要你选择正确,学有所成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关键是要学生有努力的方向。那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下苏州市太湖....
在选择学校的时候,同学们都会关注该所院校的一些基本情况,江苏徐州机电工程学校是国家级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开发区、苏州新区、宁波杭州湾新区的技能型人才定点培养输出基地,是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校企合作联盟主要成员之一。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江苏徐....
想报读2021南京航空技工学校招生简章的学生们来说,想顺利入读就一定需要了解2021南京航空技工学校招生简章有什么专业,只有选择自己感兴趣和喜欢的专业才能让自己的职业道路或者人生更丰富,下面择校网就带同学校一起了解一下2021南京航空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在关注一所学校的讯息的时候,同学们通常会想了解到学校的招生办老师的联系方式,这样就可以致电咨询老师关于一些招生的问题。那么,有同学们在问江苏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办的联系电话,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江苏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办的联系电话。....
人的潜力有时候是被逼出来的,拖延症在所难免,但我们要把控好自己的学习计划,在关键时刻是需要以大局为重的,只有把自己的能力提升到一个高度,你才能够追求更大的目标,向上的力量是需要你去维持的。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了江苏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报名方式,供参....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常州高级技工学校)创办于1960年,是一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专门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学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首批中职示范校、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 办学理念先进.学院始终坚持贴近市场、按需办学、突出技能、服务....
江苏就业好的中专学校?为了学习技术,为了毕业不直接失业,更好就业。那么选择一个就业率好的学校就很有必要,?去考虑这方面的学校呢。需要看学校各个专业的就业率,以及每年与学校合作的企业数量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盐城市经贸高级职业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希望对您们有所....
社会的变化我有时候是赶不上的,很多的行业都存在着人才的短缺,可学校培养的人才又是满天飞,社会与学校之间就存在了巨大的鸿沟,想要避免毕业后没有好工作,你在学校的时候就要去了解下社会的动态,把自己缺少的技能自学好,这样才能够有更大的平台实现更大的梦想。那么,接下来....
初中毕业生学什么专业好?如果没有一个较高的学历,专攻一门能力和技术也是不错的选择,对于初中生来说还有有很多发展前景不错的专业可以选择,那么现在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盐城机电高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好就业吗吧!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培养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在同学们了解到学校的招生专业之后,基本上就可以判断这所学校在不在自己的考虑范围之内,如果同学们看到了有感兴趣的专业,也是可以继续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江苏太仓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看一看自己想要报考的专业的....
一个学校的专业设置是会随着技术的更新而变化,所以学生要随时进行学校资讯的了解,一些专业可能往年招生情况不理想,今年就不再招生,所以学生要早点做打算,多去关注下学校的招生动态,很多的学校都会公布当年的招生专业。那么,一起来了解下南京六合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专业。....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粮食工程技术专业解读 粮食工程技术专业是指对粮食进行的物质检测分析、粮食的添加含量检测、粮食安全诊断和粮食营养学等分析,从而基本了解粮食所含物质和营养成分。粮食工程技术专业的目的是培养出具有德、智、体、美、劳....
现今大多数技校都在筹备招生,但是有很多学生在后悔自己选的专业是不是太难学了,那么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一些目前各个技校专业中发展比较好且比较好学的专业,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让你找到适合自己的专业。那么徐州天使职业专修学校高级护理专业未来发展?高级护理专....
我们不应该去关注别人的弱点,而应该多学习别人的优点,你的能力提升是需要不同的人来激励的。升值空间都是靠自己发掘出来的,尽管知识的积累很缓慢,但最终有效果就是值得的,长久的坚持是有着大能量的。那么,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南京工业技术学校的报名条件。南京工业技术学校....
同学们在关注一所学校的相关信息的时候也会关注到学校的地址在哪里。那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学校的地址在哪里的资料,如果同学们想要开学之前前往学校参观都是可以的,报名当日前往学校也可以提前了解好学校的相关信息。江苏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地址:苏州市张....
未来选择哪些专业有前途?选择自己心仪的专业,会让自己的大学过得更加有趣和充实,当你选择的专业既是自己喜欢的又是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好的话,毕业找工作时就会少了许多烦恼!那么小编为大家先总结一些南京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餐烹饪专业就业前途大不大,然后你在这里边挑....
江苏的中职招生工作马上即将开始,咨询江苏学前教育中专职校排名人数比较多,家长和考生都比较急,不过小编建议选择学校的时候还是多实地考察一下,仔细看看学校的环境,就业、师资等条件再作决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10所招生学前教育专业的中专学校,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简介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位于南京河西新城。是全日制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级绿色学校、江苏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模范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
很多的学校都是有名额限制的,所以你要提前做好准备。在学习中要养成自律的习惯,学校的时光尽管可以自由支配,但你也要有一定的计划性,不要因为学业而忘记了自己的健康。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睡眠就是精力恢复的过程,为了长期的目标,一定要保证了睡眠后再谈学习的努力。那....
又到了一年的毕业招生季节,8月份是集中寻找学校的时候,各大学或中专也会开设相应的招生点,学生可以通过本省的志愿填报网站进行报名,有条件的也可以直接到学校咨询报名,但是高考生只能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启东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升大学,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材料检测技术专业解读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专业是属于建筑材料大类下能源与动力学科下的一个分类,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既要具有道路与桥梁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又要懂工程材料实验方面勘察与检测,还需要懂工程技术的生产第一线实际需要....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机械产品检测检验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常规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能够运用检测仪器和手段科学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具有产品质量加工中间控制能力,掌握产品检验工艺设计和计量技术的德、智、....
以下数据由高职单招网收集和整理,具体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院校公布为准。 科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本次模拟计划数 模拟投档人数 最低分 最低位次 文史 3136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5 5 252 86248理工 3136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5 5 278 157827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
同学们在选择学校的时候通常会关注学校的招生专业是哪些,很多同学都会想要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在选择专业的时候,如果同学们对专业的信息不是特别了解的话可以多查阅之后再做决定。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有哪些,以供同学....
课程的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短时间的努力只能初见成效,学生应该多做习题,不断的发现自己的弱项,然后逐步加强,最后你才能够有高分的机会,高分在学校的选择上也有更大的优势,并且优秀的学生会有更大的自信,去做更多提升自己的事情。那么,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宿迁爱迪生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