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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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本简章。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自主招生计划名额为250人。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为严格选拔程序,完善选拔机制,学校成立河海大学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专家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核、选拔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考核意见,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对于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两个不同学科三等奖者。
2、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并且获得相应成果者或高中阶段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学科特长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17年3月27日至4月10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并明确报考专业。
考生须于2017年4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ems邮政特快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②个人陈述(考生须明确注明报考条件、报考专业,并根据个人情况、报考意向和专业认知等进行陈述。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在600字以内,网上报名系统中个人陈述部分可不录入);
③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由中学提供并加盖教务公章);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
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如推荐某一考生,须实名提供写实性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上海、浙江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在相应省份公布的选考要求。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河海大学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报考条件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对于个人陈述、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将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须于2017年4月底前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意见,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组别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专业组、工学专业组、理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五类,具体测试方案如下: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不作分省安排,最终计划数视报名及考核情况做适当调整。总录取人数不超过250人。
测试时间:2017年6月10、11日,具体测试时间及方案以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测试地点:河海大学
3、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6:4折算总分),参考生源报考情况,按照“分开排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分专业组进行排序和认定,择优录取。
河海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六、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未按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则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工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理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应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均按上述政策执行,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数不单独进行折算。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考试收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为每生60元。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测试费用。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范管理要求,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学生面试顺序和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对初审合格名单、认定名单、录取名单按相关要求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http://www.hhu.edu.cn。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00号。常州新校区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计划于2023年启用。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分别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港澳台侨招生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310名,招生专业67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我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电气类(大禹强化班)、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4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主要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电气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自主选择,主要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自主选择,主要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和通信工程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河海里尔学院为学校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不含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八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http://www.hhu.edu.cn。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00号。常州新校区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计划于2023年启用。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分别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港澳台侨招生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310名,招生专业67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我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电气类(大禹强化班)、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4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主要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电气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自主选择,主要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自主选择,主要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和通信工程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河海里尔学院为学校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不含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八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http://www.hhu.edu.cn。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00号。常州新校区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计划于2023年启用。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分别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港澳台侨招生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310名,招生专业67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我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电气类(大禹强化班)、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4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主要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电气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自主选择,主要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自主选择,主要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和通信工程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河海里尔学院为学校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不含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八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http://www.hhu.edu.cn。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00号。常州新校区位于常州市金坛区,计划于2023年启用。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分别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港澳台侨招生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310名,招生专业67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我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电气类(大禹强化班)、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4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主要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电气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自主选择,主要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自主选择,主要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和通信工程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河海里尔学院为学校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不含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八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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