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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十六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十七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十八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十九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二十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十一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二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三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四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二十五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六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二十七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二十八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三十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十一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三十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三十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三十四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三十五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六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七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以下数据由高职单招网收集和整理,具体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院校公布为准。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 教学地点名称 教学地点地址 专班名称 教学专班合作单位 备注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01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年 60 60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惠州湖南衡阳商会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6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02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60 60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惠州湖南衡阳商会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6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03金融管理 3年 30 30 惠州市智冠教育培训学校 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1201号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3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04会计 3年 60 60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惠州湖南衡阳商会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6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05会计 3年 30 30 惠州市智冠教育培训学校 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1201号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3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06工商企业管理 3年 60 60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惠州湖南衡阳商会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6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07工商企业管理 3年 30 30 惠州市智冠教育培训学校 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1201号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3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08市场营销 3年 60 60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惠州湖南衡阳商会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6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09行政管理 3年 30 30 惠州市智冠教育培训学校 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1201号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3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10建筑工程技术 3年 100 10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11建筑工程技术 3年 100 100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12建筑工程技术 3年 50 50 佛山市南海区文通教育培训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E座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13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100 10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14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100 100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15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30 30 广东省环保技工学校 广州市增城区纬四路5号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16工商企业管理 3年 100 10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17工商企业管理 3年 100 100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18工商企业管理 3年 50 50 佛山市南海区文通教育培训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E座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19工商企业管理 3年 30 30 广东省环保技工学校 广州市增城区纬四路5号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20市场营销 3年 100 10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21市场营销 3年 100 100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22市场营销 3年 50 50 佛山市南海区文通教育培训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E座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23电子商务 3年 50 50 佛山市南海区文通教育培训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E座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24电子商务 3年 30 30 广东省环保技工学校 广州市增城区纬四路5号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25行政管理 3年 100 10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26行政管理 3年 100 100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27行政管理 3年 50 50 佛山市南海区文通教育培训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E座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0人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28建筑工程技术 3年 7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29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7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30工商企业管理 3年 7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31市场营销 3年 7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14266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032行政管理 3年 70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十六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十七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十八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十九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二十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十一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二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三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四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二十五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六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二十七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二十八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三十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十一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三十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三十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三十四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三十五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六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七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十六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十七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十八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十九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二十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十一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二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三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四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二十五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六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二十七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二十八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三十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十一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三十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三十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三十四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三十五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六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七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十六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十七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十八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十九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二十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十一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二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三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四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二十五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六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二十七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二十八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三十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十一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三十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三十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三十四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三十五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六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七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十六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十七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十八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十九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二十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十一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二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三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十四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二十五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六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二十七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二十八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三十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三十一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三十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三十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三十四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三十五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六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七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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