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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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以下数据由高职单招网收集和整理,具体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院校公布为准。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退役军人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 | 教学地点名称 | 教学地点地址 | 专班名称 | 教学专班合作单位 | 备注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01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3年 | 60 | 60 |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 惠州湖南衡阳商会 |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6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60 | 60 |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 惠州湖南衡阳商会 |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6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03 | 金融管理 | 3年 | 30 | 30 | 惠州市智冠教育培训学校 | 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1201号 |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 |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3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04 | 会计 | 3年 | 60 | 60 |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 惠州湖南衡阳商会 |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6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05 | 会计 | 3年 | 30 | 30 | 惠州市智冠教育培训学校 | 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1201号 |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 |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3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06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60 | 60 |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 惠州湖南衡阳商会 |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6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07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30 | 30 | 惠州市智冠教育培训学校 | 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1201号 |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 |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3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08 | 市场营销 | 3年 | 60 | 60 |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 惠州湖南衡阳商会 |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6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09 | 行政管理 | 3年 | 30 | 30 | 惠州市智冠教育培训学校 | 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1201号 |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班 |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 |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招生计划3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10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100 | 100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11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100 | 100 |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12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50 | 50 | 佛山市南海区文通教育培训中心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E座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1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100 | 100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1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100 | 100 |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15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30 | 30 | 广东省环保技工学校 | 广州市增城区纬四路5号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16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100 | 100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17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100 | 100 |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18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50 | 50 | 佛山市南海区文通教育培训中心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E座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19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30 | 30 | 广东省环保技工学校 | 广州市增城区纬四路5号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20 | 市场营销 | 3年 | 100 | 100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21 | 市场营销 | 3年 | 100 | 100 |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22 | 市场营销 | 3年 | 50 | 50 | 佛山市南海区文通教育培训中心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E座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23 | 电子商务 | 3年 | 50 | 50 | 佛山市南海区文通教育培训中心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E座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24 | 电子商务 | 3年 | 30 | 30 | 广东省环保技工学校 | 广州市增城区纬四路5号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25 | 行政管理 | 3年 | 100 | 100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26 | 行政管理 | 3年 | 100 | 100 | 惠州市惠城区华立教育培训中心 |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41号国华商务中心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27 | 行政管理 | 3年 | 50 | 50 | 佛山市南海区文通教育培训中心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E座 |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班 | 怀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 其中退役军人招生计划50人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28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70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2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70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30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70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31 | 市场营销 | 3年 | 70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 |||||
1426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032 | 行政管理 | 3年 | 70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专业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商务英语同时开设海外创新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70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7500-18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海外创新班专业288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三人间宿舍4800元/生・学年;四人间空调宿舍3000元/生・学年;六人间空调宿舍2000元/生・学年。
公寓型宿舍收费标准:单人间4980元/生・学年;二人间3000元/生・学年;三人间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秀芬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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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大学三年大部分时间都会在宿舍度过,学生住的不舒适也会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学生对食堂不满意也会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那么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住宿环境和食堂究竟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宿舍条件宿舍环境很影响学生未来三年的舒适生活。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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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是一所具有广泛影响的学校,坐落在天河客运站、华南植物园、龙眼洞森林公园、火炉山森林公园环抱的风景区。风景秀丽,交通便利。多年来,学校以严格的管理、良好的校风、优良的教学质量深受社会好评,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教育先进单位。学校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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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
同学们在了解学校时,学校的招生简章是同学们需要重点了解的内容,招生简章有最全的招生信息,所以同学们若是对一所学校有兴趣,就一定要去了解学校的招生简章,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深圳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情况,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深圳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专业: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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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网络技术发达,各位家长和同学一般都会在网上或者学校的招生简章里,收集到学校的相关信息,经过多番对比和衡量后再填报志愿,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广宁县广宁第一中学2021年招生简章,究竟里面会有哪些重点内容值得大家参考呢,有兴趣家长和同学请继续往下阅读。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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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选择一所学校的过程中是需要去了解学校信息的,因为学生需要这些来了解学校的情况,因此学生就可以先从学校的简章出发。那么就由小编来为同学们介绍和整理的有关于东莞市中德技工学校的招生简章。东莞中德技工学校简介位于国际电脑生产基地东莞清溪--中国最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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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同学们在选择学校时总希望全面的了解学校,那么同学们听说过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吗?该校是一所重点专科学校,那么该校2021年的招生办联系电话是多少呢?本文为同学们介绍一下该校招生办联系电话的相关信息。 一、招生电话 当我们想要报考一所院校,但又不了解情况时,....
问:深圳新南方技工学校、贵??答:深圳市新南方技工学校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6月正式批准成立,隶属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5年的发展,在校生3000多人,学校的品牌影响和综合实力已经走在了深圳职业教育的前列。深圳新南方技工学校简介学校坐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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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都会对招生相关情况进行微调,这时候同学们拨打招生电话了解最新信息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小编会为大家提供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年的招生办联系电话、学校简介、师资力量给各位同学,给同学们获取最新资讯提供一个方式。一.学校简介广东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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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优势,同学们在了解学校时,要全面的了解,也要重点了解你比较关注的方面,当你对学校各个方面都了解清楚之后,再选择学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情况,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简介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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