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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录取规则

    第十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四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二十八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十九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成龙

    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

    传    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zjc@gz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ist.edu.cn/

    三十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杨志亮

    监督电话:020-87477259

    传    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jcs@gzi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四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五 本章程由广州理工学院授权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录取规则

    第十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四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二十八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十九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成龙

    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

    传    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zjc@gz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ist.edu.cn/

    三十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杨志亮

    监督电话:020-87477259

    传    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jcs@gzi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四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五 本章程由广州理工学院授权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录取规则

    第十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四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二十八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十九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成龙

    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

    传    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zjc@gz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ist.edu.cn/

    三十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杨志亮

    监督电话:020-87477259

    传    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jcs@gzi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四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五 本章程由广州理工学院授权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录取规则

    第十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四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二十八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十九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成龙

    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

    传    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zjc@gz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ist.edu.cn/

    三十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杨志亮

    监督电话:020-87477259

    传    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jcs@gzi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四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五 本章程由广州理工学院授权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录取规则

    第十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四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二十八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十九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成龙

    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

    传    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zjc@gz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ist.edu.cn/

    三十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杨志亮

    监督电话:020-87477259

    传    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jcs@gzi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四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五 本章程由广州理工学院授权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录取规则

    第十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十四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二十八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十九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成龙

    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

    传    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zjc@gz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ist.edu.cn/

    三十三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杨志亮

    监督电话:020-87477259

    传    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jcs@gzist.edu.cn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四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五 本章程由广州理工学院授权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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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的招生简章对于同学们选择学校是非常有帮助的。同学们是否了解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学校的具体情况又是的呢?学校又如何?的助学政策呢?本文将为同学们一并揭晓。一、学校简介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学校。学校面积广阔,占....

      11-26
    • 华南理工大学传播学专业?

      华南理工大学传播学专业毕业后可以拿到什么文凭相当于什么学历这是很多家长朋友都很关心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家长朋友们做一下介绍。家长朋友们可以先看文章,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网站的在线老师,进行咨询。专业名称传播学 专业热度35....

      11-26
    • 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茂名一技)?好吗?

      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茂名一技)?好吗?是一所如何?的学校?学校的教学质量贵??师资力量?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茂名一技)?好吗?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吧,下面的文章对学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学校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于1988....

      11-26
    • 深圳中特技工学校2021年有哪些专业

      又到一年一季的毕业季,这个时候同学们都在选学校选专业,专业的不同就意味着我们以后的就业方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选专业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结合自己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深圳中特技工学校的专业吧。深圳中特技工学校开设专业学校根据社会....

      11-26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

      每个人在了解学校时,学校的招生计划都是必须要了解的内容,同学们一定要去了解你心仪的学校今年最新的招生情况是如何?的,了解清楚之后,同学们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计划情况,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广东农工商....

      03-20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周边景点众多,为了同学和家长更全面的了解学校的周边等地理位置信息,才好规划未来的大学生活,学校的交通是否便利也对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小编将介绍一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的地址在哪里,应该怎么去,以及其他学校相关的信息。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

      11-26
    • 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电子商务2019年招生

      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电子商务2019年招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你是否也先要报考我校专业呢?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学校该专业的招生信息介绍,希望能对你选择专业有所帮助。 专业名称:电子商务 所属学校:广州市轻工高....

      11-26
    • 东莞威远职业高级中学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

      东莞威远职业高级中学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学质量?这是很多毕业后想要报考学校该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这里,老师就学校的这一专业的一些信息做了如下的介绍,希望能对同学们选择专业有所帮助。专业名称服装设计与工艺 专业热度68 所在地....

      11-26
    • 和平县阳明学校学费收费是多少

      各位家长和同学在填报志愿的时候,都会挑选多所心仪的学校以作对比,其中会重点考量学校的收费标准,和平县阳明学校学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对于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是否可以承担得起?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为大家在填报志愿时多一份参考的依据。一、学....

      11-26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为什么

      高考结束后意味着同学们进入了人生新的阶段。对于同学们来说,选择一所学校也是有所对比以及考虑,毕竟学校是学习生涯中生活最久的地方,本文为大家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以及学校师资力量为大家一一阐述。一、学校简介广大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世纪,建校以来有着....

      11-26
    • 广州港技工学校?好吗?

      广州港技工学校?好吗?是一所如何?的学校?学校的教学质量贵??师资力量?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广州港技工学校?好吗?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吧,下面的文章对学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学校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 广州港技工学校是一所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生....

      11-26
    • 佛山体育运动学校运动训练专业?

      佛山体育运动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是热门专业吗专业排名好多招生对象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小编通过诸多信息整理得到了如下内容,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文章内容,进行了解。专业名称运动训练 专业热度95 所在地域广东 佛山 学校名称佛山....

      11-26
    • 东莞实验技工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

      学校招生办电话也是同学们需要重点了解的信息,在了解学校时,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了学校招生办电话,同学们就可以咨询招生办老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东莞实验技工学校的联系方式,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 东莞实验技工学校地址:东莞市厚街镇赤岭工业区工业路8号东莞实....

      11-26
    • 惠州华达技工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招生办,招生办的老师,主要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很多学生了解都是提前向招办老师联系的,觉得合适在和招办老师约定时间,到学校实地考察。小编建议各位同学在时间不充足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联系招办老师。 惠州华达技工学校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澳村....

      11-26
    • 广东省冶金技工学校?贵??

      广东省冶金技工学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的公立省重点技工学校。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珠江河畔。学校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五万多平方米,建有教学大楼、实习工厂、专业实验室、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宿舍、饭堂....

      11-26
    • 佛山腾飞职业技术学校模具与数控专业?

      佛山腾飞职业技术学校模具与数控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学校的这一专业教学质量针对上述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选专业有很大帮助的。专业名称模具与数控 专业热度88 所在地域广东....

      11-26
    • 汕尾技工学校数控加工专业?

      汕尾技工学校数控加工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毕业后相当于什么学历初中没没毕业可以报考吗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以做了解。专业名称数控加工 专业热度58 所在地域广东 汕尾 学校名称汕尾....

      11-26
    • 佛山顺德区容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

      佛山顺德区容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学校的这一专业教学质量针对上述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选专业有很大帮助的。专业名称会计 专业热度53 所在地域广东 佛山....

      11-26
    • 河源技师学院2021年宿舍条件

      很多时候一所学校中所需要了解的信息是比较多的,这些都是需要学生自己去了解的,就如学校中的住宿情况、食堂环境等。那么就让小编来为同学们介绍和整理的有关于河源技师学院的住宿情况,以供大家参考了解。河源技师学院宿舍条件是标准的学生公寓,有6人间和8人间两种宿舍....

      11-26
    •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

      12-03
    • 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

      学校每年都会对招生相关情况进行微调,这时候同学们拨打招生电话了解最新信息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小编会为大家提供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年的招生办联系电话、学校简介、师资力量给各位同学,给同学们获取最新资讯提供一个方式。一.学校简介广东省外....

      11-26
    • 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

      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是一所如何?的学校?学校的教学质量贵??师资力量?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吧,下面的文章对学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学校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   广东省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清....

      11-26
    •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贵?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优势,同学们在了解学校时,要全面的了解,也要重点了解你比较关注的方面,当你对学校各个方面都了解清楚之后,再选择学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情况,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简介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公....

      11-26
    • 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是

      认识一所学校的方法是很多的,不过其中最方便的还是通过学校的招生热线进行咨询。同学们知道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吗?接下来,小编为同学们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且大致介绍该校的情况,为同学们的报考提供帮助。一.学校简介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是一所建立....

      11-26
    • 广东海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排名是不是热门专业这是学校几年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同学们介绍一下学校的这一专业学科,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专业名称交通运输 专业热度96 所在地域广东 湛江 学校....

      11-26
    •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

      学校的地址也是很多同学在填志愿的时候重点关注的因素,有的同学喜欢离家近点,而有的同学喜欢去远的学校独立,所以学校的地址对于学生来说非常关键,方便学生去往学校进行报名也方便我们了解更多的学校的周边情况。那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小编收集了相....

      11-26
    • 华南师范大学俄语专业?

      华南师范大学俄语专业属于什么类型的专业毕业后是什么文凭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下面,小编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的详细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通过阅读文章进行了解。专业名称俄语 专业热度17 所在地域....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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