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51职校招生网,为广大学子提供中职中专、高职大专、3+2院校、专科院校以及五年制大专学校招生信息!
  • 今天是:
首页 > 院校政策 > 广东地区
  • 广州航海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来自:(9951招生网)已浏览26925次

    广州航海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广州航海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航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邮编:510725

    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邮编:5103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航海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根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照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统考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一)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二)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改革省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的录取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成绩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参考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排序,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校计算机科学技术(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专业为中澳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录取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毕业生需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项目中的专业英语考试,方可取得相关证书上船工作,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继续保留丙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检查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我校旅游管理(含带专业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录用毕业生的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生·学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本科:10000元/生·学年

    国际班(中澳联合培养)专业 30000元/生·学年

    备注:含在我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正常缴纳的学费及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用,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住宿费标准:根据学校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30分、40分、5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元。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2000、1000、400元/人·学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5、招商轮船奖学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每年捐赠20万元,奖励85名品学皆优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0、5000、3000、1000元/人·学年。

    6、航海类专业学生一次性通过考证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不限名额。

    7、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比例为1/400。

    8、其他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其他一些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应贷尽贷不限名额。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2081599

    传 真:020-32081599

    电子邮箱: zsb@gzm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m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t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2083021

    传 真:020-32083021

    电子邮箱:gzhzjijian@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2020年4月1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航海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航海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航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邮编:510725

    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邮编:5103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航海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根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照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统考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一)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二)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改革省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的录取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成绩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参考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排序,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校计算机科学技术(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专业为中澳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录取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毕业生需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项目中的专业英语考试,方可取得相关证书上船工作,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继续保留丙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检查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我校旅游管理(含带专业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录用毕业生的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生·学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本科:10000元/生·学年

    国际班(中澳联合培养)专业 30000元/生·学年

    备注:含在我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正常缴纳的学费及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用,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住宿费标准:根据学校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30分、40分、5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元。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2000、1000、400元/人·学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5、招商轮船奖学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每年捐赠20万元,奖励85名品学皆优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0、5000、3000、1000元/人·学年。

    6、航海类专业学生一次性通过考证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不限名额。

    7、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比例为1/400。

    8、其他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其他一些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应贷尽贷不限名额。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2081599

    传 真:020-32081599

    电子邮箱: zsb@gzm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m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t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2083021

    传 真:020-32083021

    电子邮箱:gzhzjijian@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2020年4月1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航海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航海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航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邮政编码:510725

    琶洲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3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航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的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与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 “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专业开设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和科廷大学“3+2”本硕衔接联合培养国际班,意大利语专业开设与意大利佩鲁贾外国人大学“3+2”本硕衔接联合培养国际班,商务英语专业开设与德国德累斯顿国际大学物流管理专业“4+1”本硕衔接联合培养国际班。

    以上中外联合培养国际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原则上,国际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实行“3+3”高考模式的省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的录取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成绩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参考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排序,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统考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学校各专业均开设有专业英语课程,且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毕业生需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项目中的专业英语考试,方可取得相关证书上船工作,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学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继续保留丙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检查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旅游管理(含带专业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录用毕业生的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外语类专业 519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业 459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10000元/生・学年;

    国际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28000-4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根据学校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2、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

    4、招商轮船奖学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每年捐赠20万元,奖励85名品学皆优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航海类专业学生一次性通过考证奖励,不限名额。

    6、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1/400。

    7、其他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其他一些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应贷尽贷不限名额。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m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tu.edu.cn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郑老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航海学院授权广州航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航海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航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邮编:510725

    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邮编:5103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航海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根据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照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统考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一)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二)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改革省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的录取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成绩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参考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排序,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校计算机科学技术(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专业为中澳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国际班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录取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毕业生需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项目中的专业英语考试,方可取得相关证书上船工作,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继续保留丙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检查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我校旅游管理(含带专业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录用毕业生的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生·学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本科:10000元/生·学年

    国际班(中澳联合培养)专业 30000元/生·学年

    备注:含在我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正常缴纳的学费及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用,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住宿费标准:根据学校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5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30分、40分、5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元。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2000、1000、400元/人·学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5、招商轮船奖学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每年捐赠20万元,奖励85名品学皆优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0、5000、3000、1000元/人·学年。

    6、航海类专业学生一次性通过考证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不限名额。

    7、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比例为1/400。

    8、其他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其他一些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应贷尽贷不限名额。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学年)。

    3、社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助学金。

    4、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助学。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需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2081599

    传 真:020-32081599

    电子邮箱: zsb@gzm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m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t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2083021

    传 真:020-32083021

    电子邮箱:gzhzjijian@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2020年4月1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航海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航海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顶一下
  • 相关职业学院信息

    相关学院招生资讯

    • 湛江寸金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制造与检修专业?

      湛江寸金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制造与检修专业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啥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资料整理员通过搜集网络资料并整理,得到了如下的信息,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专业名称汽车制造与检修 专业热度37 所在地域广东 湛江 学校名称湛江寸金中....

      11-26
    • 江门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物流专业?

      江门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物流专业毕业后相当于什么学历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专业老师做了如下的回答,对这一问题有疑问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介绍,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物流 专业热度23 所在地域广东 江门 学校名称江门第....

      11-26
    • 华南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专业?

      华南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是不是热门专业针对这一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请通过文章内容做了解,若看了文章后还是不清楚,请联系网站在线老师,向他们咨询。专业名称电子商务 专业热度79 所在地域广东 广州 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

      11-26
    •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英语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英语专业贵?专业的教学质量值得信赖吗这是很多初中毕业后想要报考学校该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一个问题,这里,老师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专业名称英语 专业热度53 所在地域广东....

      11-26
    • 鹤山市第一中学网站网址是多少

      选择合适的学校需要同学们耐心了解很多综合的信息,加以比较。本文希望通过提供有关鹤山市第一中学的网站网址,联系电话,地址以及学校办学理念等信息,可以帮助大家更快了解学校。一、学校网站学校的网站是学校发布学校简介,招生信息以及教学情况的官方渠道,想要得到关于鹤....

      11-26
    • 湛江市粤西技工学校中西式面点(中级技工)20

      湛江市粤西技工学校中西式面点(中级技工)2019年招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你是否也先要报考我校专业呢?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学校该专业的招生信息介绍,希望能对你选择专业有所帮助。 专业名称:中西式面点(中级技工)....

      11-26
    • 阳江卫生学校药剂专业?

      阳江卫生学校药剂专业招生需求高吗招生对象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这里,小编就这些问题做了如下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专业名称药剂 专业热度72 所在地域广东 阳江 学校名称阳江卫生....

      11-26
    • 广州市铁一中学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是多少

      同学们在报考学校时都会想要知道学校的相关信息,第一个选择就是会去上网查,但是网上并不一定能够解答同学们的疑问,这时候有学校的招生办联系电话就很重要了,毕竟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咨询该学校的招生老师来解决,因此了解学校的招生办联系方式很重要,而本文小编整理了广州....

      11-26
    • 深圳智理技工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

      同学们在了解学校时,了解准确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网络上的信息不一定就是真实的,同学们一定要在学校官网上了解学校信息,如果对学校的某些信息有疑惑,就打学校招生办电话去核对信息是否真实,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智理技工学校的招生办联系方式,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 ....

      03-20
    • 中山南朗李东海理工学校计算机应用专业?

      中山南朗李东海理工学校计算机应用专业贵?专业的教学质量值得信赖吗这是很多初中毕业后想要报考学校该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一个问题,这里,老师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专业名称计算机应用 专业热度58....

      11-26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烹饪工艺与营养专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学质量值得信赖吗专业热门吗相信这是很多同学在选择专业的时候都会问的一个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针对该专业做了如下介绍,希望能对同学们选择专业有所帮助。专业名称烹饪工艺与营养 专业热度68....

      11-26
    • 中山中等专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中山中等专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后相当于什么学历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专业老师做了如下的回答,对这一问题有疑问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介绍,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旅游服务与管理 专业热度48 所在地域广东 江门....

      11-26
    • 东城职业高级中学电子商务专业?

      东城职业高级中学电子商务专业属于什么类型的专业毕业后是什么文凭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下面,小编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的详细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通过阅读文章进行了解。专业名称电子商务 专业热度21....

      11-26
    •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网站网址是多少

      在志愿填报之前,我们可以通过学校的网站来获取它们的资讯,这样也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学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简要说明一下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的网站相关信息,为各位同学介绍该校的学校优势和专业信息。一、学校官网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的网站网址是 ,同时学校还有一个招生网站,对....

      11-26
    •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工业设计专业?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是热门专业吗专业排名好多招生对象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小编通过诸多信息整理得到了如下内容,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文章内容,进行了解。专业名称工业设计 专业热度95 所在地域广东 东莞 学校名称....

      11-26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校的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需求是什么样的你是否也有上述疑问呢不妨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专业热度16 所在地域广东 广州 学校名称广....

      11-26
    • 雷州职业高级中学机电技术应用专业?

      雷州职业高级中学机电技术应用专业毕业后可以拿到什么文凭相当于什么学历这是很多家长朋友都很关心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家长朋友们做一下介绍。家长朋友们可以先看文章,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网站的在线老师,进行咨询。专业名称机电技术应用 专....

      11-26
    • 广东省茂名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市场营销2019

      广东省茂名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市场营销2019年招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你是否也先要报考我校专业呢?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学校该专业的招生信息介绍,希望能对你选择专业有所帮助。 专业名称:市场营销 所属学校:广东省....

      11-26
    •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费收费是多少

      有的学校是录取分数线高,但是学费较低。也有的学校是录取分数相对低一些,但是学费高一些。这些都是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同学们在做选择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好。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的收费情况是如何?的吧。学费标....

      11-26
    •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

      12-03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

      12-03
    • 肇庆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

      12-03
    • 中山沙溪理工学校会计专业?

      中山沙溪理工学校会计专业毕业后可以拿到什么文凭相当于什么学历这是很多家长朋友都很关心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家长朋友们做一下介绍。家长朋友们可以先看文章,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网站的在线老师,进行咨询。专业名称会计 专业热度24....

      11-26
    • 陆丰技工学校电子与电工专业?

      陆丰技工学校电子与电工专业的教学质量?毕业后是什么学历有3+2教学模式吗?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专业招生老师做了如下的详回答,对我校专业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深入了解一下。专业名称电子与电工 专业热度99 所在地域广东 汕尾....

      11-26
    • 湛江寸金中等专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

      湛江寸金中等专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贵?专业的教学质量值得信赖吗这是很多初中毕业后想要报考学校该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一个问题,这里,老师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专业名称建筑工程施工 专业热度16....

      11-26
    • 佛山顺德区容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

      佛山顺德区容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学校的这一专业教学质量针对上述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选专业有很大帮助的。专业名称会计 专业热度53 所在地域广东 佛山....

      11-26
    • 河源技师学院2021年宿舍条件

      很多时候一所学校中所需要了解的信息是比较多的,这些都是需要学生自己去了解的,就如学校中的住宿情况、食堂环境等。那么就让小编来为同学们介绍和整理的有关于河源技师学院的住宿情况,以供大家参考了解。河源技师学院宿舍条件是标准的学生公寓,有6人间和8人间两种宿舍....

      11-26
    •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

      12-03
    • 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

      学校每年都会对招生相关情况进行微调,这时候同学们拨打招生电话了解最新信息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小编会为大家提供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年的招生办联系电话、学校简介、师资力量给各位同学,给同学们获取最新资讯提供一个方式。一.学校简介广东省外....

      11-26
    • 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

      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是一所如何?的学校?学校的教学质量贵??师资力量?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吧,下面的文章对学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学校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   广东省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清....

      11-26
    •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贵?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优势,同学们在了解学校时,要全面的了解,也要重点了解你比较关注的方面,当你对学校各个方面都了解清楚之后,再选择学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情况,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简介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公....

      11-26
    • 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是

      认识一所学校的方法是很多的,不过其中最方便的还是通过学校的招生热线进行咨询。同学们知道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吗?接下来,小编为同学们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且大致介绍该校的情况,为同学们的报考提供帮助。一.学校简介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是一所建立....

      11-26
    • 广东海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排名是不是热门专业这是学校几年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同学们介绍一下学校的这一专业学科,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专业名称交通运输 专业热度96 所在地域广东 湛江 学校....

      11-26
    •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

      学校的地址也是很多同学在填志愿的时候重点关注的因素,有的同学喜欢离家近点,而有的同学喜欢去远的学校独立,所以学校的地址对于学生来说非常关键,方便学生去往学校进行报名也方便我们了解更多的学校的周边情况。那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小编收集了相....

      11-26
    • 华南师范大学俄语专业?

      华南师范大学俄语专业属于什么类型的专业毕业后是什么文凭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下面,小编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的详细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通过阅读文章进行了解。专业名称俄语 专业热度17 所在地域....

      11-26

    相关院校资讯

      无相关信息
快速择校报名登记

快速升学通道

职业学校 空中乘务 高铁动车 幼师学校 五年制大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