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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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
第四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五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云祥大道53号;邮政编码:5273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及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美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及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考生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十七条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大数据与会计、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高职专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协同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已录取的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有关高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二十六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七条 本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校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九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的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三十一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三十二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五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三十七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八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广州校区普通类专业学费16880~308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988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1788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6000元/生·学年;
云浮校区普通类专业学费9880~1288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988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6000元/生·学年。
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华立职院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2.学校设立新生专项资助,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资助;
3.学校设立董事长津贴,用于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4.学校对就读云浮校区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云浮校区与广州校区各专业的学费差额部分由学校资助;
5.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l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hlxy.edu.cn/cszs/
第四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伟健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电子邮箱:hlzyyb@163.com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于2021年03月2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院校代码 | 科类 | 院校名称 | 投档分 |
4529 | 理工 |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 265.0620261 |
4529 | 文史 |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 236.0810341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
第四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五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云祥大道53号;邮政编码:5273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及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美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及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考生证书等要求详见《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十七条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大数据与会计、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高职专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协同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已录取的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有关高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二十六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七条 本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校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九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的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三十一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三十二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五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三十七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八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广州校区普通类专业学费16880~308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988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1788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6000元/生·学年;
云浮校区普通类专业学费9880~1288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988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6000元/生·学年。
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华立职院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2.学校设立新生专项资助,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资助;
3.学校设立董事长津贴,用于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4.学校对就读云浮校区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云浮校区与广州校区各专业的学费差额部分由学校资助;
5.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6888,020-32801002,020-32801003
传真:020-82906881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l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hlxy.edu.cn/cszs/
第四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伟健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电子邮箱:hlzyyb@163.com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于2021年03月2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云祥大道53号;邮政编码:5273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历史类(含文科类)、物理类(含理科类)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大数据与会计、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广州校区历史类(含文科类)、物理类(含理科类)专业学费16880~3088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988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1788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6000元/生・学年;
云浮校区历史类(含文科类)、物理类(含理科类)专业学费9880~1288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988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6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华立职院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2.学校设立新生专项资助,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资助;
3.学校设立董事长津贴,用于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
4.学校对就读云浮校区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云浮校区与广州校区各专业的学费差额部分由学校资助;
5.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lx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hlxy.edu.cn/cszs/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林伟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省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是指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专业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毕业、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员,到高等职业院校相应专业就读,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并取得相应专业专科毕业证及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报考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2)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3)身体健康。
2.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职毕业,并有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员。(1)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年龄25周岁以下;(2)具有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从业岗位与报考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别,并有两年以上社会实践经验;(3)身体健康。
3.考生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专业或从业岗位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免考条件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毕业当年可免试保送就读。
2.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其他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由各高职院校自行实施。录取有关手续与对口自主招生同时进行。
2018全国单招/自主招生院校名单地址
2018【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教育考试院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7年报名时间在2月份。
2018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入口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省内外招收普通高等教育国家任务生。学院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理论知识适用、专业技能过硬、就业竞争力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位于广州城市副中心增城,是穗莞港深发达城市群和产业带“黄金走廊”的重要节点,广州东进战略的核心区域,座落在占地2000余亩的广州华立科技园区内,占地面积790余亩;现有全日制学生一万多人,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省内一流的实验实训场所,96.8万多册馆藏图书,为学生建构了的理想的学习平台。
学院设有电力工程、环境艺术、建筑管理等12个系,开设专业29个,构建了工、经、管、文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确定了以学生为主体、以质量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指导思想,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道路。学院开设了创业学院和电商学院,为学生创新创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校园环境清新典雅,校园文化丰富绚丽,大学精神兼容开放,是莘莘学子修身立志,治学强能,创新创业,人生出彩的理想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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