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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海音乐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编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统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1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除艺术管理专业外),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管理专业的非广东省招生,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钢琴科目考试,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音乐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音乐类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音乐类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7.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大学城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7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300元;沙河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8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6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可申请学费、家庭困难及其它奖学金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补贴,发放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于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资助。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八)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大学生可按学年申请专项资金,申请成功后不得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它专项资金,每位学生每学年10000元。

    (九)临时困难补助:突发困难事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贴,每人每次补助金额为1000-5000元,每人每学期可以申请一次。

    (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学校最新文件发放。

    (十一)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免交学校当年学费(不含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是7000元,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给予发放。

     (十二)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hco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紫劲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编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统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1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除艺术管理专业外),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管理专业的非广东省招生,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钢琴科目考试,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音乐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音乐类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音乐类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7.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大学城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7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300元;沙河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8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6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可申请学费、家庭困难及其它奖学金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补贴,发放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于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资助。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八)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大学生可按学年申请专项资金,申请成功后不得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它专项资金,每位学生每学年10000元。

    (九)临时困难补助:突发困难事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贴,每人每次补助金额为1000-5000元,每人每学期可以申请一次。

    (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学校最新文件发放。

    (十一)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免交学校当年学费(不含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是7000元,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给予发放。

     (十二)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hco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紫劲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编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统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1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除艺术管理专业外),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管理专业的非广东省招生,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钢琴科目考试,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音乐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音乐类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音乐类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7.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大学城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7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300元;沙河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8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6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可申请学费、家庭困难及其它奖学金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补贴,发放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于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资助。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八)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大学生可按学年申请专项资金,申请成功后不得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它专项资金,每位学生每学年10000元。

    (九)临时困难补助:突发困难事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贴,每人每次补助金额为1000-5000元,每人每学期可以申请一次。

    (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学校最新文件发放。

    (十一)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免交学校当年学费(不含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是7000元,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给予发放。

     (十二)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hco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紫劲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编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统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1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除艺术管理专业外),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管理专业的非广东省招生,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钢琴科目考试,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音乐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音乐类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音乐类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7.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大学城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7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300元;沙河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8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6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可申请学费、家庭困难及其它奖学金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补贴,发放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于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资助。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八)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大学生可按学年申请专项资金,申请成功后不得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它专项资金,每位学生每学年10000元。

    (九)临时困难补助:突发困难事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贴,每人每次补助金额为1000-5000元,每人每学期可以申请一次。

    (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学校最新文件发放。

    (十一)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免交学校当年学费(不含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是7000元,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给予发放。

     (十二)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hco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紫劲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编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统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1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除艺术管理专业外),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管理专业的非广东省招生,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钢琴科目考试,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音乐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音乐类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音乐类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7.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大学城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7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300元;沙河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8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6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可申请学费、家庭困难及其它奖学金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补贴,发放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于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资助。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八)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大学生可按学年申请专项资金,申请成功后不得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它专项资金,每位学生每学年10000元。

    (九)临时困难补助:突发困难事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贴,每人每次补助金额为1000-5000元,每人每学期可以申请一次。

    (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学校最新文件发放。

    (十一)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免交学校当年学费(不含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是7000元,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给予发放。

     (十二)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hco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紫劲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编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星海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统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艺术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1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除艺术管理专业外),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管理专业的非广东省招生,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音乐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无需参加专业考试,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钢琴科目考试,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音乐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音乐类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音乐类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7.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大学城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7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300元;沙河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8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6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可申请学费、家庭困难及其它奖学金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补贴,发放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于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新生资助。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八)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大学生可按学年申请专项资金,申请成功后不得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它专项资金,每位学生每学年10000元。

    (九)临时困难补助:突发困难事情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贴,每人每次补助金额为1000-5000元,每人每学期可以申请一次。

    (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学校最新文件发放。

    (十一)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免交学校当年学费(不含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是7000元,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给予发放。

     (十二)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hco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紫劲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星海音乐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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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6
    • 东莞理工学校会计电算化专业?

      东莞理工学校会计电算化专业的教学质量?毕业后是什么学历有3+2教学模式吗?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专业招生老师做了如下的详回答,对我校专业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深入了解一下。专业名称会计电算化 专业热度97 所在地域广东 东莞....

      11-26
    •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

      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很多父母现在都绞尽脑汁,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都想给孩子选择一个好学校。由此,本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广东华商技工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的相关信息,大家可以参考。广东华商技工学校简介广东华商技工学校是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

      11-26
    •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

      12-03
    • 汕头技师学院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

      同学们在准备报考学校的时候,其实有很多问题还是想要得到更为官方的答案,这个时候打学校的招生办联系方式咨询问题是最为便捷和靠谱的方式。所以小编就为同学们整理好了汕头技师学院的相关资料。 汕头技师学院金新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美路2号 汕头技师学院南校....

      11-26
    •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好吗?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好吗?是一所如何?的学校?学校的教学质量贵??师资力量?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好吗?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吧,下面的文章对学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学校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 学校概况  广东省轻工业技....

      11-26
    • 肇庆市南国艺术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宿舍条件

      随着毕业季的缓缓到来,相信如今已经有许多的考生以及家长们以及进入到填报志愿的工作当中,在考生以及家长们填报志愿的时候难免的要去了解不同学校的信息,即了解信息想必就会问起学校的宿舍条件情况,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肇庆市南国艺术中等职业学校的宿舍条....

      11-26
    • 广东海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质量值得信赖吗专业热门吗相信这是很多同学在选择专业的时候都会问的一个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针对该专业做了如下介绍,希望能对同学们选择专业有所帮助。专业名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热度19 所在地域....

      11-26
    • 广州市政职业学校?贵?

      每个人的性格和考虑的因素不一样,眼中最好的学校也就不一样,所以说同学们在了解学校时,要根据自己对学校的需求去筛选学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广州市政职业学校的基本情况,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广州市政职业学校简介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属下公办职业学校,....

      11-26
    • 佛山顺德区陈登职业技术学校商务英语专业?

      佛山顺德区陈登职业技术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排名是不是热门专业这是学校几年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同学们介绍一下学校的这一专业学科,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专业名称商务英语 专业热度11 所在地域广东 佛....

      11-26
    • 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是

      认识一所学校的方法是很多的,不过其中最方便的还是通过学校的招生热线进行咨询。同学们知道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吗?接下来,小编为同学们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且大致介绍该校的情况,为同学们的报考提供帮助。一.学校简介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是一所建立....

      11-26
    • 惠州市技工学校?好吗?

      惠州市技工学校?好吗?是一所如何?的学校?学校的教学质量贵??师资力量?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惠州市技工学校?好吗?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吧,下面的文章对学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学校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  惠州市技师学院是省市共建重点民心工程,是粤新(新....

      11-26
    • 暨南大学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暨南大学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教学质量有3+2吗针对这一问题,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内容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的。专业名称戏剧影视导演 专业热度21 所在地域广东 广州 学校名称暨南大学 招生对象初中生(未毕业学生请提....

      11-26
    • 广州工商技工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

      相信很多同学们在了解关于学校的相关资讯的时候,难免会觉得资料不够齐全,自己的问题不能得到完全的解答。那么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呢?如果同学们还会有更多的问题的话是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招生办的老师进行解答的。 广州工商技工学校地址:广州花都区狮....

      11-26
    • 广东财政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广东财政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学校的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需求是什么样的你是否也有上述疑问呢不妨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汽车运用与维修 专业热度82 所在地域广东 广州 学校名称广东财政职....

      11-2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年

      同学们关注分数线时要结合近几年的相关信息,学校的发展状况也会影响到今年的录取分数线。接下来,小编会给同学们提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年录取分数线、录取信息和录取须知。让同学们提前了解学校有关情况。一.录取分数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

      11-26
    • 佛山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旅游服务与管

      佛山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招生需求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同学都想要知道的吧,这里,小编就针对这一问题做了如下的内容分享,感兴趣的同学不妨看一下,做一个参考。专业名称旅游服务与管理 专业热度82 所在地域广东 佛山....

      11-26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

      在校的时光除了紧张的学习还有轻松和休闲的娱乐时光。一所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也会有很多学生考虑,对于学生来说附近景点很多更方便学生日常休闲娱乐。那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的地理位置,乘车路线以及周边景点等等。学校地址广东环境保....

      11-26
    • 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好吗?

      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好吗?是一所如何?的学校?学校的教学质量贵??师资力量?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好吗?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吧,下面的文章对学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学校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 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办于1988年,2005年迁....

      11-26
    • 中山南朗李东海理工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

      中山南朗李东海理工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教学质量值得信赖吗专业热门吗相信这是很多同学在选择专业的时候都会问的一个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针对该专业做了如下介绍,希望能对同学们选择专业有所帮助。专业名称计算机平面设计 专业热度17 所....

      11-26
    •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以下数据由高职单招网收集和整理,具体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院校公布为准。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数 退役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 教学地点名称 教学地点地址 专班名称 教学专班合作单位 备注 13713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001模....

      12-03
    •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0〕1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18号文件精神,我校为高职自主招生及高....

      12-03
    • 广州轻工技师学院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

      最近找学校的同学是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家长和同学不知道怎么联系到学校。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的是,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招生办公室,同学们和家长们可以直接联系学校的招生办老师。小编整理了广州轻工技师学院的招生办联系电话和学校信息给大家参考。广州轻工技师学院地址....

      11-26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工程造价专业?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工程造价专业学校的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需求是什么样的你是否也有上述疑问呢不妨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工程造价 专业热度14 所在地域广东 佛山 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

      11-26
    • 佛山顺德区龙江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

      佛山顺德区龙江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招生需求高吗招生对象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这里,小编就这些问题做了如下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专业名称计算机平面设计 专业热度68 所在地....

      11-26
    • 佛山顺德区容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

      佛山顺德区容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学校的这一专业教学质量针对上述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选专业有很大帮助的。专业名称会计 专业热度53 所在地域广东 佛山....

      11-26
    • 河源技师学院2021年宿舍条件

      很多时候一所学校中所需要了解的信息是比较多的,这些都是需要学生自己去了解的,就如学校中的住宿情况、食堂环境等。那么就让小编来为同学们介绍和整理的有关于河源技师学院的住宿情况,以供大家参考了解。河源技师学院宿舍条件是标准的学生公寓,有6人间和8人间两种宿舍....

      11-26
    •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

      12-03
    • 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

      学校每年都会对招生相关情况进行微调,这时候同学们拨打招生电话了解最新信息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小编会为大家提供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年的招生办联系电话、学校简介、师资力量给各位同学,给同学们获取最新资讯提供一个方式。一.学校简介广东省外....

      11-26
    • 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

      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是一所如何?的学校?学校的教学质量贵??师资力量?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吧,下面的文章对学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学校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   广东省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清....

      11-26
    •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贵?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优势,同学们在了解学校时,要全面的了解,也要重点了解你比较关注的方面,当你对学校各个方面都了解清楚之后,再选择学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情况,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简介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公....

      11-26
    • 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是

      认识一所学校的方法是很多的,不过其中最方便的还是通过学校的招生热线进行咨询。同学们知道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吗?接下来,小编为同学们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且大致介绍该校的情况,为同学们的报考提供帮助。一.学校简介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是一所建立....

      11-26
    • 广东海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排名是不是热门专业这是学校几年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同学们介绍一下学校的这一专业学科,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专业名称交通运输 专业热度96 所在地域广东 湛江 学校....

      11-26
    •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

      学校的地址也是很多同学在填志愿的时候重点关注的因素,有的同学喜欢离家近点,而有的同学喜欢去远的学校独立,所以学校的地址对于学生来说非常关键,方便学生去往学校进行报名也方便我们了解更多的学校的周边情况。那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小编收集了相....

      11-26
    • 华南师范大学俄语专业?

      华南师范大学俄语专业属于什么类型的专业毕业后是什么文凭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下面,小编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的详细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通过阅读文章进行了解。专业名称俄语 专业热度17 所在地域....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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