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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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闽江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
2.学校代码:10395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 址:⑴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洪 塘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40号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专业及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学费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⑵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文件);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⑷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⑵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4.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学校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均采用“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调配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排名在院校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依录取排序递补录取。
⑶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平行投档的批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非平行投档的批次,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⑷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不同专业组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相应艺术类别省级专业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没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7.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1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考研奖学金1000-50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十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1.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 350108
联系电话: 0591―83761856
投诉电话: 0591―83761523
招生办网址:http:// zsb.mju.edu.cn
招生办邮箱: mjzsb@163.com
2021年闽江学院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已经公布,这里给广大考生及家长收集了闽江学院的专升本录取情况及其分数线,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看看,希望给大家更多的帮助。
http://gzzk.eeafj.cn/login.shtml?method=autoLogin
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拥有光荣的历史传统。其前身是原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和原闽江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习近平总书记任中共福州市委书记期间曾兼任闽江职业大学校长6年(1990年6月至1996年5月),形成了“不求最大、但求最优、但求适应社会需求”的办学理念和“立足福州、面向市场、注重质量、突出应用”的办学宗旨。学校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拥有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点,开设本科专业61个,涵盖经、法、文、史、理、工、管、艺等八大学科门类;建有省一流学科(高原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应用型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7个,省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3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5万人,专任教师1000多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88.77%(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33%)。拥有省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10个,国家级、省部级人才86人(含柔聘),其中国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国家级人才14人。现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9个,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
学校现有4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245多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4.1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82亿元。各类纸质图书189.04万册,电子图书140.17万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福州市各县(市)区开展科技开发合作;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华大学、温州大学等国内高水平大学开展办学合作;与辅仁大学、逢甲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实践大学等台湾地区高校进行闽台高校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境)外30多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承办加拿大布鲁克大学孔子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全省第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的办学和发展得到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有力支持。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政府签订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协议书,并出台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福州市在《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支持学校发展,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闽江学院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的若干意见》。社会慈善机构、著名侨领、企业家纷纷慷慨解囊,支持学校办学,特别是福建发树慈善基金会向学校无偿捐资人民币7亿多元。
“十三五”期间,学校坚定不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落实好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办学水平,为全面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闽江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
2.学校代码:10395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 址:⑴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洪 塘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40号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专业及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学费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⑵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文件);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⑷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⑵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4.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学校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均采用“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调配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⑵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排名在院校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依录取排序递补录取。
⑶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平行投档的批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非平行投档的批次,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⑷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不同专业组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相应艺术类别省级专业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没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7.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1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考研奖学金1000-50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十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1.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 350108
联系电话: 0591―83761856
投诉电话: 0591―83761523
招生办网址:http:// zsb.mju.edu.cn
招生办邮箱: mjzsb@163.com
http://gzzk.eeafj.cn/login.shtml?method=autoLogin
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拥有光荣的历史传统。其前身是原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和原闽江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习近平总书记任中共福州市委书记期间曾兼任闽江职业大学校长6年(1990年6月至1996年5月),形成了“不求最大、但求最优、但求适应社会需求”的办学理念和“立足福州、面向市场、注重质量、突出应用”的办学宗旨。学校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拥有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点,开设本科专业61个,涵盖经、法、文、史、理、工、管、艺等八大学科门类;建有省一流学科(高原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应用型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7个,省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3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5万人,专任教师1000多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88.77%(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33%)。拥有省级教学科技创新团队10个,国家级、省部级人才86人(含柔聘),其中国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国家级人才14人。现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9个,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
学校现有4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245多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4.1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82亿元。各类纸质图书189.04万册,电子图书140.17万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福州市各县(市)区开展科技开发合作;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华大学、温州大学等国内高水平大学开展办学合作;与辅仁大学、逢甲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实践大学等台湾地区高校进行闽台高校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境)外30多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承办加拿大布鲁克大学孔子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全省第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的办学和发展得到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有力支持。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政府签订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协议书,并出台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福州市在《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支持学校发展,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闽江学院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的若干意见》。社会慈善机构、著名侨领、企业家纷纷慷慨解囊,支持学校办学,特别是福建发树慈善基金会向学校无偿捐资人民币7亿多元。
“十三五”期间,学校坚定不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落实好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办学水平,为全面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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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765)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闽招委〔2020〕9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仅适用于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一部分 学校名称及概况一、学校....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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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福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60号。招生计划数以我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教育部....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2634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层 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二、 学校简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历史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1年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
为了确保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
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为确保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简介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2.办学类....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类别选测等级投档最低分辅助....
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
为了确保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校全称: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768(国标码)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5号)等文件精神....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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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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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