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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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校区分布:
学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所有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五条 收费标准
学费: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
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
以上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政策。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
5.航海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508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5-22919608
纪检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网址: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
邮编:362000
第九条 助学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所在地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前,直接在当地办理;考生所在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事故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为广大学生提供家教、校内临时岗位和校外正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奖励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校长奖学金、陈笃彬教育奖学金、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校友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等。
第十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021年泉州师范学院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已经公布,这里给广大考生及家长收集了泉州师范学院的专升本录取情况及其分数线,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看看,希望给大家更多的帮助。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线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备注 |
文史类 | 3515 | 泉州师范学院 | 21 | 549 | 109 | 126 | 96 | |
理工类 | 3515 | 泉州师范学院 | 44 | 500 | 87 | 107 | 102 |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新增,软件专业收费依据文件)、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 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传承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音乐学(南音教育方向)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音乐类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学(南音传承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 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 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 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女生身高均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 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 4.8(含)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 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招生网址:www.qztc.edu.cn/zs/
微信公众号: qzsfxyzsb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第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线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备注 |
文史类 | 3515 | 泉州师范学院 | 21 | 549 | 109 | 126 | 96 | |
理工类 | 3515 | 泉州师范学院 | 44 | 500 | 87 | 107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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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类别选测等级投档最低分辅助....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一、院校性质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院校介绍第二条 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1.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学校代码:14117(全国代码)3.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邮编363000)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6.学制:三年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福建省相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059(全国代码)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确保学院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
第一章 总 则为了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为了确保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3765)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
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
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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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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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