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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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条 录取原则
1.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如考生选择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2.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生专业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定向生的学费、住宿费入学后应先自行缴付,后由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全额付给学生个人。拨付标准:学费参照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标准、生活补助6000元/人/年。
定向生毕业后,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第四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语种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
此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1.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考生入学后,可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2.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校网站或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第十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贴、困难慰问补助、实习生住宿补贴、毕业生求职补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350101
学院网址:http://www.fjwx.com.cn/
第十二条 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校名称 | 招生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4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102K | 口腔医学 | 1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101K | 临床医学 | 1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416 | 中医康复技术 | 2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13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490210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25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201 | 护理 | 101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2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702 | 卫生信息管理 | 2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801 | 健康管理 | 1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805 | 医学营养 | 2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703K | 预防医学 | 2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490201 | 药品生产技术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410 | 中药学 | 2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6普通高中类 | 520301 | 药学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416 | 中医康复技术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5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25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201 | 护理 | 3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202 | 助产 | 10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1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702 | 卫生信息管理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801 | 健康管理 | 10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805 | 医学营养 | 1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70306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4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490201 | 药品生产技术 | 3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301 | 药学 | 200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86医药卫生类 | 520410 | 中药学 | 40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9〕22号)文件精神,学院由省教育厅授权,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开展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
为做好2019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院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专业25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3个校外实践基地,其中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7个,教学医院25个,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护理系、药学系、临床医学系、医学技术系负责人为成员的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二元制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成立考试办公室,由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文化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内容及方式、试卷命题、试卷批改,组织考生进行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
3.成立招生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二元制招考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序号 | 合作行业(企业) | 专 业 | 计划数 |
1 | 福建承天金岭药业有限公司 | 中药学 | 27 |
2 | 安溪县医院 | 护理 | 50 |
3 |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事务服务中心 | 康复治疗技术 | 60 |
4 |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事务服务中心 | 医学影像技术 | 50 |
第五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闽教考〔2019〕22号文件公布的试点高职院校、专业对应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与院校招生专业对应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截至2019年7月31日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实习协议或其它有效实习证明以及劳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1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已被2019年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六条 报考程序
1.资格确认:一寸蓝底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中职应届毕业生需顶岗实习协议原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各2份)
2.考生应于考试前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进行身份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第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
时间 | 科目 | |
8月5日 | 8:30-10:30 | 理论(文化综合+专业基础) |
11:00-17:00 | 岗位技能考核 |
2.考试地点:各合作企业考场
3.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
(二)考试办法
1.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主命题,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2.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200分),岗位技能测试(200分)。考生投档分为三门考试科目分数相加所得总分。
3.相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第八条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岗位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文化综合知识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经学院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将正式录取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上报结果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按照审批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收费标准
2019年我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条 学历文凭
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2.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为确保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条 录取原则
1.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如考生选择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2.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生专业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定向生的学费、住宿费入学后应先自行缴付,后由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全额付给学生个人。拨付标准:学费参照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标准、生活补助6000元/人/年。
定向生毕业后,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第四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语种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
此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1.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考生入学后,可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2.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校网站或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第十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贴、困难慰问补助、实习生住宿补贴、毕业生求职补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350101
学院网址:http://www.fjwx.com.cn/
第十二条 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9〕22号)文件精神,学院由省教育厅授权,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开展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
为做好2019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院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专业25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3个校外实践基地,其中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7个,教学医院25个,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护理系、药学系、临床医学系、医学技术系负责人为成员的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二元制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成立考试办公室,由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文化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内容及方式、试卷命题、试卷批改,组织考生进行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
3.成立招生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二元制招考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序号 | 合作行业(企业) | 专 业 | 计划数 |
1 | 福建承天金岭药业有限公司 | 中药学 | 27 |
2 | 安溪县医院 | 护理 | 50 |
3 |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事务服务中心 | 康复治疗技术 | 60 |
4 |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事务服务中心 | 医学影像技术 | 50 |
第五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闽教考〔2019〕22号文件公布的试点高职院校、专业对应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与院校招生专业对应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截至2019年7月31日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实习协议或其它有效实习证明以及劳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1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已被2019年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六条 报考程序
1.资格确认:一寸蓝底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中职应届毕业生需顶岗实习协议原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各2份)
2.考生应于考试前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进行身份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第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
时间 | 科目 | |
8月5日 | 8:30-10:30 | 理论(文化综合+专业基础) |
11:00-17:00 | 岗位技能考核 |
2.考试地点:各合作企业考场
3.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
(二)考试办法
1.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主命题,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2.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200分),岗位技能测试(200分)。考生投档分为三门考试科目分数相加所得总分。
3.相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第八条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岗位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文化综合知识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经学院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将正式录取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上报结果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按照审批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收费标准
2019年我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条 学历文凭
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2.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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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979(国标代码)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兴溪路879-889号(邮编36102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性质:民办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83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2634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层 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二、 学校简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历史文....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确保学院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类别选测等级投档最低分辅助....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名....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为全国“双高校”,全国“优质校”,全国“双创”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概况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要求,确保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类别选测等级投档最低分辅助....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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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地址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
第一章 总 则为了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确保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2.办学类....
为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简称“中职考生”)的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根据闽教学〔2020〕20号文,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学院全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19〕2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5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为保证我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武夷山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4116)学校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大道360号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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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