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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为确保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条  录取原则

    1.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如考生选择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2.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生专业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定向生的学费、住宿费入学后应先自行缴付,后由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全额付给学生个人。拨付标准:学费参照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标准、生活补助6000元/人/年。 

    定向生毕业后,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第四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语种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

    此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1.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考生入学后,可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2.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校网站或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第十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贴、困难慰问补助、实习生住宿补贴、毕业生求职补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350101

    学院网址:http://www.fjwx.com.cn/

    第十二条  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校名称

    招生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4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102K

    口腔医学

    1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101K

    临床医学

    1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2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1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49021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901

    眼视光技术

    25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201

    护理

    101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

    2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702

    卫生信息管理

    2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801

    健康管理

    1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805

    医学营养

    2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703K

    预防医学

    2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490201

    药品生产技术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410

    中药学

    2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6普通高中类

    520301

    药学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5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901

    眼视光技术

    25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201

    护理

    3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202

    助产

    10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803

    老年保健与管理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

    1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702

    卫生信息管理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801

    健康管理

    10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805

    医学营养

    1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70306

    体育保健与康复

    4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490201

    药品生产技术

    3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5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301

    药学

    20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6医药卫生类

    520410

    中药学

    40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9〕22号)文件精神,学院由省教育厅授权,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开展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

      为做好2019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院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专业25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3个校外实践基地,其中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7个,教学医院25个,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护理系、药学系、临床医学系、医学技术系负责人为成员的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二元制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成立考试办公室,由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文化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内容及方式、试卷命题、试卷批改,组织考生进行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

      3.成立招生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二元制招考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序号

    合作行业(企业)

    专  业

    计划数

    1

    福建承天金岭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学

    27

    2

    安溪县医院

    护理

    50

    3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事务服务中心

    康复治疗技术

    60

    4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事务服务中心

    医学影像技术

    50

      第五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闽教考〔2019〕22号文件公布的试点高职院校、专业对应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与院校招生专业对应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截至2019年7月31日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实习协议或其它有效实习证明以及劳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1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已被2019年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六条 报考程序

      1.资格确认:一寸蓝底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中职应届毕业生需顶岗实习协议原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各2份)

      2.考生应于考试前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进行身份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第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8月5日

    8:30-10:30

    理论(文化综合+专业基础)

    11:00-17:00

    岗位技能考核

      2.考试地点:各合作企业考场

      3.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

      (二)考试办法

      1.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主命题,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2.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200分),岗位技能测试(200分)。考生投档分为三门考试科目分数相加所得总分。

      3.相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第八条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岗位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文化综合知识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经学院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将正式录取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上报结果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按照审批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收费标准

      2019年我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条 学历文凭

      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2.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为确保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条  录取原则

    1.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如考生选择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2.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生专业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定向生的学费、住宿费入学后应先自行缴付,后由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全额付给学生个人。拨付标准:学费参照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标准、生活补助6000元/人/年。 

    定向生毕业后,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第四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语种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

    此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1.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考生入学后,可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申请办理。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2.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校网站或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第十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贴、困难慰问补助、实习生住宿补贴、毕业生求职补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350101

    学院网址:http://www.fjwx.com.cn/

    第十二条  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9〕22号)文件精神,学院由省教育厅授权,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开展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

      为做好2019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主要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类技术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学院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专业25个,覆盖医学及医药相关专业,形成了医、药、护、技、管5个专业群。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医药卫生行业资源丰富,建立173个校外实践基地,其中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7个,教学医院25个,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护理系、药学系、临床医学系、医学技术系负责人为成员的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二元制招考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成立考试办公室,由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文化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内容及方式、试卷命题、试卷批改,组织考生进行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

      3.成立招生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二元制招考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序号

    合作行业(企业)

    专  业

    计划数

    1

    福建承天金岭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学

    27

    2

    安溪县医院

    护理

    50

    3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事务服务中心

    康复治疗技术

    60

    4

    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事务服务中心

    医学影像技术

    50

      第五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闽教考〔2019〕22号文件公布的试点高职院校、专业对应合作企业在职员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须为与院校招生专业对应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截至2019年7月31日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实习协议或其它有效实习证明以及劳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1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3)已被2019年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六条 报考程序

      1.资格确认:一寸蓝底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中职应届毕业生需顶岗实习协议原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各2份)

      2.考生应于考试前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进行身份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第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1.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8月5日

    8:30-10:30

    理论(文化综合+专业基础)

    11:00-17:00

    岗位技能考核

      2.考试地点:各合作企业考场

      3.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

      (二)考试办法

      1.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主命题,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2.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200分),岗位技能测试(200分)。考生投档分为三门考试科目分数相加所得总分。

      3.相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第八条 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岗位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文化综合知识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经学院二元制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将正式录取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上报结果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按照审批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九条 收费标准

      2019年我院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条 学历文凭

      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2.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fjwz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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