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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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0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270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2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1.8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67.98%。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4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省部级科研平台74个。
学校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3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和省立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双双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卫生战线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公布的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10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0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270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2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1.8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67.98%。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4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省部级科研平台74个。
学校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3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和省立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双双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卫生战线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公布的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10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类别 | 选测等级 | 投档最低分 | 辅助排序分 | 科类 | 批次 |
2406 | 福建医科大学 | BB | 360 | 267-124-113-093 | 理科 | 本科一批次 |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0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270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2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1.8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67.98%。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4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省部级科研平台74个。
学校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3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和省立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双双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卫生战线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公布的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10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0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270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2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1.8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67.98%。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4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省部级科研平台74个。
学校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3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和省立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双双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卫生战线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公布的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10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0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270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2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1.8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67.98%。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4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工作站,2个院士工作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和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省部级科研平台74个。
学校有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3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和省立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双双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卫生战线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专业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公布的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10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0元。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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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为了确保我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76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类别选测等级投档最低分辅助....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为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简称“中职考生”)的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根据闽教学〔2020〕20号文,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
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为福建公安....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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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福建省相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059(全国代码)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第四条 办学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院校介绍第二条 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 学院全称和性质1、学院全称及代....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5号)等文件精神....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为了确保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校全称: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768(国标码)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
漳州科技学院,校址在福建省漳州市国道324线(厦深高铁漳浦站)旁,占地面积1300亩,校舍面积20万平方米。学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点击进入>>>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位于漳州市漳浦县盘陀茶文化特色小镇,美丽....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学院全称:....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四条 办学类....
为了确保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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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