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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与世界五百强企业阳光控股共同创办,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招生计划要求

    窗体顶端

    阳光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窗体底端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 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苏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单科成绩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 江苏省进档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江苏省招生录取文件中规定的规则确定位次,如单科全相同,则按照选测科目等级确定位次,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B+.B+、B+.B、B.B、B+.C、B.C、C.C。

    5.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7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3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第十阳光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

    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费标准如下:

    (1)金融类、电子信息类、金融科技、会计学、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商务英语、日语、法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16个专业学费为22000元/年;

    (2)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等7个专业学费为24000元/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四人间每人每学年2000元;

    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1800元;

    六人间(上下铺)每人每学年1400元。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章 文凭发放

    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奖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十九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二十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二十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 阳光控股出资10亿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章 附 则

    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二十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学费

    120203K

    会计

    58财会类

    240

    26400元/学年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55经济类

    35

    26400元/学年

    120201K

    工商管理

    59管理类

    300

    26400元/学年

    120402

    行政管理

    59管理类

    180

    26400元/学年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1计算机科学类

    110

    26400元/学年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51计算机科学类

    50

    26400元/学年

    080902

    软件工程(游戏设计方向)

    51计算机科学类

    140

    26400元/学年

    081001

    土木工程

    53建筑类

    240

    26400元/学年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52电子信息类

    65

    28800元/学年

    040106

    学前教育

    70学前教育类

    130

    26400元/学年

    050303

    广告学(直播方向)

    60新闻传播学类

    140

    26400元/学年

    050262

    商务英语

    62英语类

    60

    26400元/学年

    130202

    音乐学

    73音乐类

    60

    28800元/学年

    合计

    1750

    /


    2021年阳光学院专升本最低录取分数线已经公布,录取分数线最低的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最低录取分为200分。这里为大家列出了阳光学院各专业专升本分数线,请大家来看看吧

    2021年阳光学院征求志愿计划(电子信息类)14人,专升本常规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抓紧最后时间填报,阳光学院专升本填报征求志愿时间:5月15日8时至18时止,


    福建大学阳光学院性质:民办本科,学制四年

    一.学院更名后,是否完全脱离福州大学?

    我院2015年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由独立学院升格为民办本科院校,是福建省首批转设成功的院校。

    我院与福州大学签订了共建协议,福州大学继续在师资、管理、教学资源等各方面给予我们支持.

    二.关于多少分能够录取我院?

    福建省内:只要达到本二线即可报考我院,如果能够高出10分会比较稳妥一些。

    省外:只要上线希望就较大,因为在省外招生数较少,故主要是看生源情况,报考的人多,分数高,如果报考的人少,分数自然低。

    如果分数未上线的话,在线下20分之内的可关注我院的征求志愿,届时将会在各省市的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具体时间可查询各省市教育考试院。

    无论分数高低,均建议考生们能够服从专业调剂,以保障考生进档后不被退档。

    三.什么情况下会被退档?

    所填报的专业都未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者将被退档,换句话说,只要投档进阳光,服从专业调剂的话,除去身体原因,是不会被退档的。一旦退档,只能进入征求志愿。

    四.2015年福建省内和省外的艺术类录取规则有哪些?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江苏省的美术类、浙江省的音乐类和美术类、湖南省的美术类和舞蹈类均按照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其他均按以下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院内专业调配的规则是什么?

    第一轮:学院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简单来说就是,优先第一专业,第二专业至第六专业平行。

    六.调档比例 :1:1

    七.投档规则

    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        其他省:按照当地的规则

    八.学院住宿条件怎么样?

    学院有四人间和六人间,有上下铺也有上床下桌,具体的等到录取后由学生工作部按照专业统一安排,住宿费四人间1600,六人间1400。

    学院在每栋学生宿舍设置智能化门禁系统、挂式电吹风、洗衣机、烘干机及热水器等,宿舍内有独立卫生间、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

    九.学生毕业后颁发的是哪里的文凭?

    颁发的是阳光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生学位证书。

    十.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首先,要充分了解我院学科专业设置情况与往年录取专业的冷热情况;其次,要选择报考适合自己学业特长、兴趣与爱好的专业;第三,填报专业志愿之间应该要有适当的梯度;第四,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考虑家庭自身经济情况,认真参考我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慎重填报。

    十一. 学院共有几个专业?特色专业有哪些?

    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的28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和法学专业为省级本科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另外,文化产业管理、酒店管理、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也颇具特色。

    十二.各专业学费多少?

    (1)音乐学、美术学和舞蹈学等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9500元;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和软件工程专业)和电子信 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商务英语、日语、文化产业管理等1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3)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广告学和应用心理学等9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

    十三. 学院能否转专业?有什么条件?好转吗?

    可以转专业,在第一个学期的期末提出申请,条件由转入专业来设置,只要在第一个学期学习成绩及表现优秀,则相对容易转。

    但注意:不同批次与不同科类之间不能够转专业。

    十四. 学院是否有闽台合作的项目?

    没有,但学生到大三的时候可以报名访台交流学习一个学期,费用自理。

    十五. 学院是否有国际合作的项目?

    我们学院目前有“3+1”和“2+2”双学士学位项目,以及“3+1+1”及“4+1”等本硕连读的项目,与英国、美国等院校合作。要求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英语基础较强。

    十六.学院有提供贷款吗?

    我院学生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是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年6000,详细咨询当地教育局的学生资助中心或农村信用社。

    十七.学院奖助政策有哪些?

    1、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的非艺术类考生,被我院录取并入学报到者,免四年学费和住宿费。

    2、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4、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年,贫困生25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5、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6、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元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

    十八.学院可以选修辅修专业吗?

    可以的,学生从第二个学期开始可以申请,人数达到30人可单独开班,否则就跟读。

    按学分收费,1学分160元,学分55-60个。

    必须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才能获取辅修专业的毕业证或学位证(相同类别的学位,仅拿主修专业的)

    十九.学院的就业率如何?

    我院近几年持续保持高就业率,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6%以上。我院在学生修业期中尽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相关的业务能力,鼓励并组织学生考取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如助理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电子商务师、报关员等等;学院实施多种举措推动学生就业,如就业指导、就业能力训练和校园招聘会等等。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高职招考、单招等相关信息尽在福建高职招考网

    2016年福建高职招考模拟试题(语数外、信息技术)

    2016年福建高职招考中职生专业试题:

    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阳光学院(原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与世界500强企业阳光控股共同创办,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是由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编导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费标准如下:

    (1)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酒店管理、工商管理、商务英语、法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学费为26400元/年;

    (2)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等专业学费为28800元/年;

    (3)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38800元/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四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400元;

    六人间(上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160元;

    六人间(上下床)  :每人每学年1680元。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 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阳光学院学习,完成阳光学院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最后一年赴外方学习,完成外方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外方授予的国际管理本科学士学位,外方所颁发给项目学生的学位证书与其所颁发给本国学生的证书应当完全一致。未进入外方学习的学生在阳光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阳光控股出资10亿,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ygu.edu.cn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99号     邮编:350015

    福建大学阳光学院性质:民办本科,学制四年

    一.学院更名后,是否完全脱离福州大学?

    我院2015年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由独立学院升格为民办本科院校,是福建省首批转设成功的院校。

    我院与福州大学签订了共建协议,福州大学继续在师资、管理、教学资源等各方面给予我们支持.

    二.关于多少分能够录取我院?

    福建省内:只要达到本二线即可报考我院,如果能够高出10分会比较稳妥一些。

    省外:只要上线希望就较大,因为在省外招生数较少,故主要是看生源情况,报考的人多,分数高,如果报考的人少,分数自然低。

    如果分数未上线的话,在线下20分之内的可关注我院的征求志愿,届时将会在各省市的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具体时间可查询各省市教育考试院。

    无论分数高低,均建议考生们能够服从专业调剂,以保障考生进档后不被退档。

    三.什么情况下会被退档?

    所填报的专业都未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者将被退档,换句话说,只要投档进阳光,服从专业调剂的话,除去身体原因,是不会被退档的。一旦退档,只能进入征求志愿。

    四.2015年福建省内和省外的艺术类录取规则有哪些?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江苏省的美术类、浙江省的音乐类和美术类、湖南省的美术类和舞蹈类均按照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其他均按以下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院内专业调配的规则是什么?

    第一轮:学院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简单来说就是,优先第一专业,第二专业至第六专业平行。

    六.调档比例 :1:1

    七.投档规则

    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        其他省:按照当地的规则

    八.学院住宿条件怎么样?

    学院有四人间和六人间,有上下铺也有上床下桌,具体的等到录取后由学生工作部按照专业统一安排,住宿费四人间1600,六人间1400。

    学院在每栋学生宿舍设置智能化门禁系统、挂式电吹风、洗衣机、烘干机及热水器等,宿舍内有独立卫生间、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

    九.学生毕业后颁发的是哪里的文凭?

    颁发的是阳光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生学位证书。

    十.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首先,要充分了解我院学科专业设置情况与往年录取专业的冷热情况;其次,要选择报考适合自己学业特长、兴趣与爱好的专业;第三,填报专业志愿之间应该要有适当的梯度;第四,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考虑家庭自身经济情况,认真参考我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慎重填报。

    十一. 学院共有几个专业?特色专业有哪些?

    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的28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和法学专业为省级本科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另外,文化产业管理、酒店管理、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也颇具特色。

    十二.各专业学费多少?

    (1)音乐学、美术学和舞蹈学等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9500元;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和软件工程专业)和电子信 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商务英语、日语、文化产业管理等1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3)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广告学和应用心理学等9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

    十三. 学院能否转专业?有什么条件?好转吗?

    可以转专业,在第一个学期的期末提出申请,条件由转入专业来设置,只要在第一个学期学习成绩及表现优秀,则相对容易转。

    但注意:不同批次与不同科类之间不能够转专业。

    十四. 学院是否有闽台合作的项目?

    没有,但学生到大三的时候可以报名访台交流学习一个学期,费用自理。

    十五. 学院是否有国际合作的项目?

    我们学院目前有“3+1”和“2+2”双学士学位项目,以及“3+1+1”及“4+1”等本硕连读的项目,与英国、美国等院校合作。要求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英语基础较强。

    十六.学院有提供贷款吗?

    我院学生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是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年6000,详细咨询当地教育局的学生资助中心或农村信用社。

    十七.学院奖助政策有哪些?

    1、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的非艺术类考生,被我院录取并入学报到者,免四年学费和住宿费。

    2、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4、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年,贫困生25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5、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6、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元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

    十八.学院可以选修辅修专业吗?

    可以的,学生从第二个学期开始可以申请,人数达到30人可单独开班,否则就跟读。

    按学分收费,1学分160元,学分55-60个。

    必须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才能获取辅修专业的毕业证或学位证(相同类别的学位,仅拿主修专业的)

    十九.学院的就业率如何?

    我院近几年持续保持高就业率,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6%以上。我院在学生修业期中尽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相关的业务能力,鼓励并组织学生考取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如助理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电子商务师、报关员等等;学院实施多种举措推动学生就业,如就业指导、就业能力训练和校园招聘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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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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