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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

    第三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其80多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完成协议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将同时授予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条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一条  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二条  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2021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5〕169号和闽发改服价函〔2020〕337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三)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五)学院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专设雅思学习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助学金,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639173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邮编:350002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说明: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排序分为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结果保留1位小数。体育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排序分为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3. 体育艺术类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科类院校代码院校名称投档线语文数学英语
    文史类3532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51210788117
    理工类3532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441106977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

    第三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其80多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完成协议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将同时授予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条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一条  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二条  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2021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5〕169号和闽发改服价函〔2020〕337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三)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五)学院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专设雅思学习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助学金,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639173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邮编:350002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

    第三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其80多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完成协议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将同时授予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条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一条  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二条  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2021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5〕169号和闽发改服价函〔2020〕337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三)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五)学院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专设雅思学习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助学金,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639173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邮编:350002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

    第三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其80多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完成协议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将同时授予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条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一条  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二条  录取到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2021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5〕169号和闽发改服价函〔2020〕337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三)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五)学院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专设雅思学习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助学金,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639173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邮编:350002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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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生 章 程为了保证我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闵教〔2020〕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

      12-03
    •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

      12-03
    • 厦门医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

      12-03
    •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

      12-03
    •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闽招委〔2020〕9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仅适用于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一部分 学校名称及概况一、学校....

      12-03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计

      第一章 总 则为了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

      12-03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12-03
    • 华侨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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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12-03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1.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学校代码:14117(全国代码)3.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邮编363000)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6.学制:三年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

      12-03
    • 福建江夏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简介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

      12-03
    •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目前,保利文化已成功并购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正加快筹建保利艺术学院的步伐。保利艺术学院将依托保利集团的优势,引进国际资源,走国际化办学渠道。保利已与耶鲁大学、卡内基梅伦大学、巴德学院达成合作办学意向;故宫博物院、故宫学院已与保利正式签订协议,在厦门安防科技学院设立故宫....

      12-03
    • 龙岩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第四条 办学性....

      12-03
    • 泉州师范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2.办学类....

      12-03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2634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层 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二、 学校简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历史文....

      12-03
    •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简介第....

      12-03
    •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确保2020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

      12-03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了确保我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767....

      12-03
    • 三明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12-03
    • 福建中医药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概况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

      12-03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12-03
    •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12-03
    • 三明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12-03
    • 华侨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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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计

      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12-03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12-03
    •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12-03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12-03
    •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12-03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12-03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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