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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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4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1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学校高中起点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安排在福建省招生,具体相关事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投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专业调配,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配规则如下:首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投档考生按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然后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投档考生按不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 执行我校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我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1840元/生?年,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本硕博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学校肇始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后由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福建协和大学、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等单位几经调整合并,于1953年成立福建师范学院,1972年易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并沿用至今。2012年,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序号 | 招生项目 | 性别 | 招生计划(人) | 运动员等级要求 |
1 | 田径(跑类) | 不限 | 5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2 | 田径(投掷类) | 不限 | 2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3 | 田径(跳类) | 不限 | 3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4 | 篮球 | 男 | 15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5 | 篮球 | 女 | 10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6 | 排球(非自由人) | 男 | 10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7 | 排球(非自由人) | 女 | 11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8 | 排球(自由人) | 男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9 | 排球(自由人) | 女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10 | 足球(非守门员) | 男 | 8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11 | 足球(非守门员) | 女 | 8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12 | 足球(守门员) | 男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13 | 足球(守门员) | 女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14 | 体操 | 不限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15 | 游泳 | 不限 | 6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16 | 技巧 | 不限 | 3 |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17 | 举重 | 不限 | 2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18 | 跆拳道 | 不限 | 4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19 | 网球 | 不限 | 2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0 | 羽毛球 | 不限 | 3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1 | 乒乓球 | 不限 | 3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2 | 击剑 | 不限 | 3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3 | 跳水 | 不限 | 3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4 | 蹦床 | 不限 | 3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5 | 摔跤 | 不限 | 1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6 | 拳击 | 不限 | 2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7 | 水球(非守门员) | 不限 | 2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8 | 高尔夫球 | 不限 | 1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9 | 射击 | 不限 | 1 | 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免试运动员 (项目不限) | 不限 | 4 | 获得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录取资格 | |
合计 | 120 | 共29个招生项目 | ||
备注:原则上各运动项目免试运动员人数不高于3人 |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计划数 | 投档线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备注 |
文史类 | 3509 | 福建师范大学 | 3 | 552 | 119 | 90 | 123 | |
理工类 | 3509 | 福建师范大学 | 11 | 504 | 106 | 86 | 11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4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1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学校高中起点的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安排在福建省招生,具体相关事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专业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投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专业调配,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配规则如下:首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投档考生按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然后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投档考生按不选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调配确定专业;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专业调剂,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 执行我校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我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1840元/生?年,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本硕博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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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闽招委〔2020〕9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仅适用于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一部分 学校名称及概况一、学校....
2020年福州工商学院专升本报考指南是否有你中意的专业?是否有你了解的简况?是否有你关注的焦点?......接下来,逐一为你揭晓 一、2020年福州工商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表(原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二、2019年福州工商学院专升本招生分数线(原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三、2020年福建省专升本....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目前,保利文化已成功并购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正加快筹建保利艺术学院的步伐。保利艺术学院将依托保利集团的优势,引进国际资源,走国际化办学渠道。保利已与耶鲁大学、卡内基梅伦大学、巴德学院达成合作办学意向;故宫博物院、故宫学院已与保利正式签订协议,在厦门安防科技学院设立故宫....
学校名称招生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16面向普通高中生类620201护理5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20202助产5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90306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2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2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7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70113K美术教育20泉州....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2634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层 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二、 学校简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历史文....
为了确保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校全称: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768(国标码)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
01科技驱动教育进步福州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学校立足(国家)信息产业、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面向福建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重点建设物联网、人工智能、计算生物、大健康等专业群;提升商科类专业对信息与科技产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75第四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
第一章 总 则为了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
院校代码科类院校名称投档分4592理工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210.01205114592文史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218.0800321 以下数据由高职单招网收集和整理,具体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院校公布为准。 科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本次模拟计划数 模拟投档人数 最低分 最低位次 文史....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概况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简介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概况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宁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
招 生 章 程为了保证我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闵教〔2020〕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厦....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19〕2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45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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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