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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原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填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以上要求外,同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在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3】176号)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fpnu.edu.cn    http://www.fjnufq.edu.cn

    招生网站: http://zsb.fpnu.edu.cn   http://zsb.fjnufq.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政编码:350300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原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填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以上要求外,同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在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3】176号)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fpnu.edu.cn    http://www.fjnufq.edu.cn

    招生网站: http://zsb.fpnu.edu.cn   http://zsb.fjnufq.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政编码:350300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原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填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以上要求外,同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在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3】176号)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fpnu.edu.cn    http://www.fjnufq.edu.cn

    招生网站: http://zsb.fpnu.edu.cn   http://zsb.fjnufq.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政编码:350300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原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填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以上要求外,同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在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3】176号)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fpnu.edu.cn    http://www.fjnufq.edu.cn

    招生网站: http://zsb.fpnu.edu.cn   http://zsb.fjnufq.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政编码:350300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原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填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以上要求外,同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在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3】176号)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fpnu.edu.cn    http://www.fjnufq.edu.cn

    招生网站: http://zsb.fpnu.edu.cn   http://zsb.fjnufq.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政编码:350300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原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填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以上要求外,同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在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考试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2021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3】176号)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 http://www.fpnu.edu.cn    http://www.fjnufq.edu.cn

    招生网站: http://zsb.fpnu.edu.cn   http://zsb.fjnufq.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政编码:350300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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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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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概况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宁德....

      12-03
    • 莆田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

      12-03
    •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12-03
    • 三明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12-03
    • 华侨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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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计

      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12-03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12-03
    •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12-03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12-03
    •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12-03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12-03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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